泉州市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定》
2017-02-28 15:46:19 来源: 责任编辑:余琳艳 余琳艳 |
东南网2月27日讯 (本网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黄丽萍)近日,泉州市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规定》(下称《规定》),根据《规定》相关精神,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市食安委办公室(下称市食安办)受市食安委委托,会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实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并负责开展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 《规定》明确,针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重点围绕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完成情况,从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水平等方面进行评议考核;针对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部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任务完成、部门协作配合以及省上对口部门对各成员单位考核得分等情况。 与往年不同,《规定》将考核结果分A、B、C三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市政府将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市食安委委托市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或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约谈。考核结果为C级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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