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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水利局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 开创水保监管新局面

2017-04-21 10:56:3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许静娴 许静娴  

东南网4月21日讯(本网记者 谢玉妹)近日,记者从泉州市水利局获悉,泉州市各级水利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履行好水土保持监管责任,努力提升水土保持执法监督能力,积极开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新局面。2013年至今,泉州全市共检查生产建设项目1436个,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66份,依法验收水土保持设施124个,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178起。泉州市、安溪县、晋江市、永春县、惠安县先后通过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达标验收。

其中,以省级水土流失治理Ⅰ类重点县安溪县为试点,逐步探索建立了“建强一支队伍,形成三位一体网络,建立五项执法体系”的水保监管工作机制,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管理能力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据了解,安溪专门成立安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专门负责协调落实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各项工作;成立水土保持监督站,配备专职执法人员6名,为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安溪县水土保持监督站设专用档案室,配备标准规范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验收以及案件查处档案资料柜;建立电子数据库,配备齐全的执法设备,为监督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资保障。

安溪县政府每年还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30%返还作为工作经费,完善了水土保持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了稳定的经费渠道,确保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安溪将水土保持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在县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配备6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各乡镇设专兼职水保监督员1-2名,每个行政村设水保监督管理员1人,形成县乡村三级水保监督管理体系,做到从上到下水土保持监管工作均有人做、有人管的格局。并按照“便于服务、便于发现、便于执法”的原则,形成了村、镇(乡)、县三级联动监管机制,村级水保监护小组及时收集并报告违法行为信息,乡镇水保监督员汇总上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县水保监督站24小时内到现场开展监督执法。2013年来,监督执法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共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案件81起,其中立案调查22起。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安溪县结合实际,印发《安溪县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通告》、《安溪县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土保持委员会成员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职责的通知》、《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矿山生产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安溪县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提供政策支持;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列入县人大“1号决议”,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督促,推动《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

除了拥有完善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体系,安溪还建立了规范的水土保持行政审批体系、完备的水土保持全民宣传体系、严格的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系及创新的水土保持社会共治体系,引进社会资本,建设城区循环弃渣处理厂,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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