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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设校园网贷机构"红黑榜" 违法违规将被惩戒

2017-08-01 09:54:31 何佳媛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项 陈项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将建立校园网贷参与机构正负面清单制度,未经银监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根据规定,省金融办和福建银监局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校园网贷参与机构正负面清单。银行业机构为省内在校大学生提供校园网贷业务前,应向福建银监局报告,并纳入校园网贷机构正面清单。对经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园网贷机构,纳入校园网贷机构负面清单,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根据省金融办等八个部门联合提出的加强不良校园网贷整治的要求,各高校要向每一名学生发放校园网贷风险告知书并由学生签字确认,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贷典型案例和预警提示信息,教育引导学生远离不良校园网贷;要开设金融风险、网络安全选修课或在线课程等,向学生普及金融信贷知识以及网络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网络金融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及时清理校园的各类借贷小广告。

此外,我省将建立校园不良网贷监测预警机制。省教育厅要在省级“易班”网络平台设立防范不良校园网贷专栏,开通不良校园网贷情况举报渠道,收集不良校园网贷平台展业信息,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介入处置;要指导各高校对参与不良校园网贷的学生采取“一人一策”的应对措施,发现学生参与不良校园网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逐一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防止发生极端事件。

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内校园网贷平台,省网贷整治办(福建银监局)将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进行整治。对于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违规情节较重的或者存在涉嫌恶意欺诈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福建银监局要引导省内银行业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压缩不良网贷平台活动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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