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管理工作是高校为了实现教学、科研目标,依靠一定的机构和制度,采用一定的手段和措施,发挥管理和行政职能,从而实现预定目标的组织活动。它是学校日常运作的支撑和保障,是推动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力量,与学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直接相关。
2017年3月31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的“放管服”新政,为高校扩大办学自主权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新的发展空间,可预期未来将对高校在招生、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产生积极的影响。作为服务机构的高校行政系统,是学校实现其教育、科研两大功能的基础,直接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在《意见》的指引下,也将焕发新的活力。
服务学术
大学是学术单位,应充分尊重教授们在学术评价、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及其他教学、科研领域中的主导作用。“放管服”新政指引高校内部管理重心降低。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逐步取消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等方面,要参照教授及相关教师的意见,赋予其更多的管理及决策权,造就尊重知识、尊重学术自由的行政管理文化。在重点抓好校部机关改革的基础上,加强院系一级管理队伍的建设,增强该层次的管理力度,使管理中心下移后能够正常运转。
针对学校的大政方针学校应制定“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学术委员会条例”,明确教代会和学术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建立行政工作规章制度,包括机构设置规章、人事安排制度、考核制度、档案制度等;教学、科研管理完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课程教学规定、考试规定、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科研项目审批制度等;后勤保障工作应有制度保障和监督,包括资产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学校整体行政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校”,这样既能使行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有据可依,又能约束行政管理者的行为,使高校各项活动规范有序。行政管理人员在有章可循的体制中发挥管理效能,实现工作和人生价值。这样也可以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在工作上的偏差,降低行政管理人员个人因素对工作的影响。
提高效率
现阶段,我国高校的发展正从扩张型走向质量型。因此,在管理上,高校就需要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自主权,能够根据多元的社会需求去设定专业、引进教师、制定培养方案,进而形成特色专业,以此来构筑学校核心竞争力。这是高校内涵发展的必由实现路径,也是“放管服”的积极意义。
学校要增强竞争力,具备特色和活力,就必须根据自身发展规律,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这不仅需要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更需要行政管理活动的保障。高校行政部门长期形成的“大锅饭”机制,增加了不少行政人员的工作惰性。“放管服”政策引入的竞争机制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增加工作活力的措施,很多高校在行政系统内建立规范的岗位聘任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量要求。
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分类管理,定岗定责。以岗位设置管理为基础,强化岗位管理,分类分型分级设置各类各级岗位,合理设定岗位职责、基本工作量、绩效目标和薪酬标准,实现“岗位、职责、贡献、薪酬”相匹配的岗位管理模式,为全面开展规范管理、分类考核、绩效分配奠定基础。为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权限,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能体系,应逐一制定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一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切实提高行政职权规范化运行的水平。把优化服务作为推进改革的催化剂,加强协调与指导,简化优化服务流程,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建立基于数据分析的检测机制,淡化“管理”色彩,强化“服务”意识,为高校、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实行工作量制度,保障基础,目标牵引。在建立“教师基本工作量制度”的同时,建立“管理服务岗位责任制度”,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同时根据岗位类别设置以质量和水平为核心的“激励绩效任务目标”,引导并激发广大教职工积极创新创优、促进学校及学科整体发展和水平提升。基本工作量和绩效任务是岗位考核、绩效分配的基础和依据。
管理服务岗位包括其他专业技术、党政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按履行岗位职责和突出贡献情况设置二类激励绩效目标,每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核拨激励绩效。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学校每年进行年度考核,每三年进行聘期考核。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按《意见》指引,精简和规范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让高校教学科研人员从过多过苛的要求、僵硬的考核、繁琐的表格中解放出来。依托“互联网+”,积极推动高校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提高办事效率。
促成行政管理文化
“放管服”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工作,会涉及各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利益方,这就需要互相合作、密切配合,既要明确改革的短期目标,也要做好改革的长期准备。依法治校是“放管服”政策的题中应有之义。大学办学必须依章而行。变人治为法治,变管理为治理,只有这样,办学自主权才能合法行使,学术自由才能日益彰显,师生权利才能切实保障,现代大学制度才能逐步完善,大学法治才能不断进步。因此,高校“放管服”,首先要加强制度建设,从教育法律规定的基本制度、高校章程、纪律及校内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全面要求,促进高校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监控和测评工作,是确保各项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环节,也是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基础工作。监控和测评一方面能了解行政人员的工作状况,另一方面也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因此,高校“放管服”的第二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加强监管力度,坚持放权与监管同步。《意见》要求:一是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各高校需制定承接有关事项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省直有关部门通过抽查、督导、巡视、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检查高校是否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或实施办法开展有关工作。二是营造良好改革环境,简化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和规范办事程序,推动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改进服务质量。
高校行政管理监督除充分发挥教代会、高校学术委员会及教学督导团等群团组织监督作用外,社会力量和学生代表也要成为学校的中坚力量。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加大高校管理信息的公开,接受学校员工和社会监督。建立行政管理评价考核体系,行政人员考核体系中加入教师和学生,真实地反映行政管理的绩效。及时反馈考评信息,改进管理制度或管理程序,促进行政管理纠偏,使行政管理有序、高效。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高校行政管理文化。(作者:王培军,系黑龙江大学人事处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