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首页> 大学城 > 正文

四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2017-08-16 08:00:00  来源: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  责任编辑:陈项 陈项  

工商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工商竞争字〔201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切。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打击传销活动,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传销活动直接危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要充分认识依法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打击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对平安中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二、重点工作

(一)严厉打击、依法取缔传销组织。加强对传销重点区域的排查清理,对聚集型传销易发、多发区域,全面反复清查,完善防控、遏制措施,坚决查处一批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对打着“创业、就业”的幌子,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诱骗求职人员参加的各类传销组织,坚决铲除。

(二)加强对重点招聘平台的排查,压实平台企业的责任。严肃处理传播涉传信息的企业、组织和个人。

(三)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重点做好大学生和求职人群的教育引导工作,提升对传销活动的防范意识。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