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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切实破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屡审屡犯”等顽疾

2017-08-18 10:38:31 郝孟佳 来源:人民网-教育频道  责任编辑:陈项 陈项  

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记者 郝孟佳)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责任,加大惩戒问责力度,主要解决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一些单位仍存在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表面整改、追责问责力度不够等情况,坚决杜绝“破窗效应”,是切实破除“屡审屡犯”等顽疾的保障措施。

有关负责人表示,实际工作中,一些问题屡审屡犯,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得不到根本性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比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责任落实不力,一些单位仍存在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表面整改、追责问责力度不够等情况,审计结果应用不充分,削弱了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

《办法》围绕“强化责任、全面规范、督查问责、成果应用”的思路,从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目标要求、整改报告、跟踪检查、对账销号、整改督查、问责通报、会商机制、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力,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一方面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现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审计整改工作。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另一方面,明确了追责问责的程序和主体。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和督查过程中,发现有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提出问责建议。教育部党组或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另外,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办法》中提出的“对账销号”制度,是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的“实招、硬招、真招”。教育部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报告提出审计问题清单;被审计单位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清单;内部审计部门开展跟踪检查,并将两个清单对接,实行对账销号。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已经整改到位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的,继续督促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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