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修订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7-08-25 15:17:00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责任编辑:陈静 陈静 |
为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工程、提高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紧密融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作用,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决定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修订涉及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专利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贯标企业、知识产权贴息贷款、专利导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知识产权培训、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农集体商标、境外商标注册等项目。 《办法》规定对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500元奖励,取消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奖励;对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提高到1.5万元,对获得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授权奖励提升到3万元;对通过贯标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单期培训项目给予3万元资助;对维权援助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成功转移对接军工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每项奖励2000元;对知识产权质押贴息给予最高50万资助等。 《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提升平潭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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