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首页> 综合 > 正文

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积极落实日照分析评价制度

2018-01-03 17:15: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许静娴 许静娴  

东南网1月3日讯(通讯员 林劲松 本网记者 谢玉妹)为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增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制定《泉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该规定中明确了泉州市中心城区必须做日照分析评价的项目类别,实现了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日照先行的合理规划。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泉州市中心城区的住宅建设、养老院设施建筑、集体宿舍(含大中小学学生宿舍)、中小学教学楼的普通教室、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生活活动用房及室外活动场地、医院病房楼的病房、休(疗)养院寝室等必须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评价制度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就规划或建设项目中的多、高层建筑对周边现状、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产生的日照影响,或拟建、规划日照分析对象可能受到周边现状、拟建、规划多、高层建筑的日照影响,采用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并编制《日照影响分析报告》。

作为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重点之一,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要求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在编制《日照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委托具备城市规划相应资质的机构来完成,做到项目建筑方案报建中同步编制、同步评审论证、同步提交审批,成为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

截止至2017年,泉州市先后完成了《泉州碧桂园?天玺湾二期建设项目》、《泉州保利城(二期)A地块建设项目》、《泉州碧桂园桃花山A、B地块建设项目》、《泉州南益?刺桐春晓建设项目》、《延陵家园安置小区二、三期工程》等各类项目日照影响评价论证工作。其中,仅在2017年度由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的日照影响评价报告达40多件,在优化规范建筑日照的计算,增强日照标准的可操作性,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要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