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积极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2018-01-03 17:18:1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许静娴 许静娴 |
东南网1月3日讯(通讯员 林劲松 本网记者 谢玉妹)记者从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获悉,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土地开发利用与交通关系,确保建设项目的规模与城市交通设施相适应,泉州市城乡规划局制定《泉州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并于2017年6月进行修订。该办法明确了泉州市中心城区必须做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类别,实现了城市建设项目实施前交通先行的合理规划。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泉州市中心城区有八类建设项目需要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分别是:古城区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古城区以外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的住宅类项目及建筑面积大于等于3万平方米的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设项目新增配建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于等于100个的场馆与园林和医疗类;单独报建的学校类建设项目;含有大于等于100个停车位停车场(库)的交通类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的仓储物流项目;区级以上旅游集散中心;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其它建设项目。 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在开发项目方案审批前,依据项目建筑规划方案,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交通影响进行预测评估,针对公共交通、行人通行、非机动车交通、机动车交通、项目内部交通设施等提出改善对策和措施,减小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城市交通的不良影响,从源头上保证交通可持续性发展。作为泉州市城乡规划局的工作重点之一,泉州市城乡规划局要求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在编制《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当委托具备城市规划相应资质的机构或具有相应资质的交通咨询机构来完成,做到项目建筑方案报建中同步编制、同步评审论证、同步提交审批,成为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在方案论证阶段,邀请建筑专家、交通专家、交通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公交公司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真正的将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到实处。 截止至2017年,泉州市先后完成了《泉州火车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泉州会展中心建设项目》、《泉州东海泰禾建设项目》、《泉州碧桂园建设项目》、《泉州市鲤城区江南兴贤路中段片区改造》、《世茂璀璨星城二期(2011-15地块)》等各类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论证工作。其中,仅在2017年度由泉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完成的交通影响评价报告达40多件,在优化建设项目的交通组织、缓解日后项目周边交通拥堵、保证项目配建要求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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