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首页> 党政网群> 百花文艺 > 正文

古时重阳节蜀地习俗

2018-10-17 16:20:03  来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吴静 吴静  

古时重阳节蜀地习俗

登高

清嘉庆版《纳溪县志》记载:“重阳登高。”

清同治版《重修成都府志》中说:“九月九日……士大夫间有登高者。”

重阳节登高的风俗历史悠久。登高所到之处,一般是高山、高塔。

文人有登高赋诗的传统。

民国版《合江县志》中记载:“九月九日为重阳节……士人或登高山赋诗、饮酒。”

民国版《宣汉县志》中也说:“九月,亦曰菊月或朽月,初九日曰重阳节,士人间有絜榼(jiékē)携酒登高赋诗者。”

清光绪版《江油县志》写道:“重九日,文人辄携酒肴登山浮白拈韵分题,极一日乐。”

唐代文人所写的登高诗很多,大多是写重阳节的习俗。杜甫的七律《登高》,就是写重阳登高的名篇:“风急天高猿啸哀,渚清沙白鸟飞回。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艰难苦恨繁霜鬓,潦倒新停浊酒杯。”

又如杜牧的《九日齐山登高》:“江涵秋影雁初飞,与客携壶上翠微。尘世难逢开口笑,菊花须插满头归。但将酩酊酬佳节,不用登临恨落晖。古往今来只如此,牛山何必独沾衣。”

佩茱萸

古代还风行九九插茱萸的习俗,所以又叫做茱萸节。茱萸入药,可制酒养生祛病。插茱萸和簪菊花在唐代就已经很普遍。茱萸香味浓,有驱虫去湿、逐风邪的作用,并能消积食,治寒热。民间认为九月初九也是逢凶之日,多灾多难,所以在重阳节人们喜欢佩带茱萸以辟邪求吉。茱萸因此还被人们称为“辟邪翁”。

清同治版《大邑县志》记载为:“九月九日为重阳节,佩茱萸……”

此俗在晋代葛洪《西经杂记》中有记载,在唐代已很普遍。

古人认为,在重阳节这一天插茱萸可以避难消灾;或佩戴于臂,或作香袋把茱萸放在里面佩戴,还有插在头上的。大多是妇女、儿童佩戴,有些地方,男子也佩戴。

清同治版《隆昌县志》记载更为详细:“九月九日为重阳节,佩绛囊,簪菊花……”

除佩戴茱萸外,人们也有头戴菊花的,唐代就已如此,历代盛行。宋代,还有将彩缯剪成茱萸、菊花来相赠佩戴的。

赏菊、喝菊花酒

清乾隆版《雅州府志》记载:“九日为重九,亦曰重阳,登高佩茱萸饮菊花酒。”

清嘉庆版《纳溪县志》也说:“重阳……酌菊酒。”

清同治版《嘉定府志》中说:“重阳,饮黄花酒、佩茱萸以登高。”

农历九月俗称菊月,从三国魏晋以来,重阳聚会饮酒、赏菊赋诗已成时尚。

据传,此俗起源于晋陶渊明。陶渊明以隐居出名,以诗出名,以酒出名,也以爱菊出名,后人效之,遂有重阳赏菊之俗。

旧时文人士大夫,还将赏菊与宴饮结合,以求和陶渊明更接近。

蜀中有些地方还饮茱萸酒。如清同治版《隆昌县志》明确记载说:“九月九日为重阳节,佩绛囊,簪菊花,登高,饮茱萸酒。”

酿重阳酒

除喝菊花酒或茱萸酒外,古时蜀人也在重阳日酿酒。

民国版《合江县志》记载:“九月九日为重阳节,俗间酿酒。”

清同治版《重修成都府志》说:“九月九日,人家酿酒谓之重阳酒。”

但这重阳酒,一般是头年重阳酿下,次年重阳再喝。

清光绪版《江油县志》记载详细:“重九日……田家于是日酿酒,曰重阳酒,隔年宴客以为美。”

南溪县古有以糯米酿酒的习俗。清同治版《南溪县志》中说:“九月九日为重阳……各以糯米酿酒,备来岁需,谓之重阳酒。有俗语:‘重阳蒸酒,香甜可口。’”

吃重阳糕

清嘉庆版《纳溪县志》记载:“重阳,登高、啖花糕、酌菊酒。”

重阳糕,又称花糕、菊糕、五色糕,制无定法,较为随意。祝愿子女百事俱高,乃古人九月作糕的本意。

讲究的重阳糕要做成9层,像一座宝塔,上面还做两只“小羊”,以符合重阳(羊)之义。

有的还在重阳糕上插一小红纸旗,并点蜡烛灯。这大概是用“点灯”、“吃糕”代替“登高”的意思,用小红纸旗代替茱萸。

此外,重阳节,旧时蜀地还有些其他习俗。

如南溪县读书人于此日在龙腾山岑山楼聚会,纪念诗人岑参,称为岑公会。

隆昌重阳节有行婚礼的人家,要赠送枣糕,造重阳酒,采菊花置于酒器中。

清同治版《隆昌县志》记载:“九月九日为重阳节……婚媾家餽(kuì)枣糕、造重阳酒,采菊置酒甕(wèng)中。” 四川地方志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