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多措并举鼓励支持非公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2019-08-09 17:28:3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小妮 谢添实 |
东南网8月9日讯(本网记者 王娇榕 通讯员 陈亚菊)为增强非公企业参与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日前,泉州市文明委印发《关于加强非公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过放宽非公企业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申报条件和申报时限,简化考评内容,鼓励支持非公企业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意见》明确,在申报条件上,单独或联合建立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具备获评(曾获评)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获得泉州市本级、省直部门及以上表彰的非公企业,可在创建届期内、总评之前提出申请,作为新一届市级文明单位新报对象。在申报时限上,非公企业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时间可由原来的届期第一年放宽至第三年总评前。在简化考评内容方面,从企业实际出发,着力突出诚信建设、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提升、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的考核,注重创建效果,减少台账资料要求。 《意见》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要把加强非公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延伸拓展,扩大覆盖面,推动创建工作的全面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对获评市级文明单位的非公企业,在参评泉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市级“两优一先”等荣誉时,予以优先考虑。 据悉,泉州市现有企业26.5万家,其中非公企业26.22万家,在泉州市国民经济中占据“十分天下有其九”的重要地位,是税收的主要来源、劳动就业的主要场所和外来人口的聚集点,也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主阵地。 “抓住非公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总载体,让更多非公企业的企业主和员工都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参与者、维护者、监督者,共同建设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的文明城市。”泉州市委文明办副主任吕宝贝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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