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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平台勿当不良信息“搬运工”

2020-04-22 10:18:54 赵新乐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责任编辑:王姗菲 王姗菲  

从“华商很难”到“多国渴望回归中国”,近日,多个“营销号”发布涉嫌夸大误导的文章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些捕风捉影的自媒体文章,利用疫情下人们对外界信息的渴求,以充斥着虚伪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实现“吸粉”,以此获得巨大流量。

对于此类没有底线的营销行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加大打击力度,让投机分子付出违法代价固然非常重要,然而由此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却难以消除。作为传播环节中的重要一环,尤其是在全球面临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特殊时刻,传播平台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从传播源头遏制住不良信息的生存和传播空间,值得深入思考。

网络平台承担着组织、交流、管理等多项职能,相应也承担着更多义务。可以看到,在近期这些“营销号”文章的传播过程中,虽然传播平台并非不良信息的制造者,但在某种程度上却成为这些不良信息的“搬运工”和“助推器”。对于很多不具备信息鉴别能力的普通民众而言,这种病毒式传播形成的信息“毒瘤”甚至会深埋于心,难以扭转。

面对疫情下的自媒体“带节奏”,网络传播平台不能以仅提供平台服务作为挡箭牌,而要尽到审查和监管义务。4月17日,微信方面称,微信一直在主动清理类似的借疫情营销、编造整合虚假信息、煽动公众情绪的文章。过去3个多月里,微信方面删除公众号违规文章15915篇,限制能力或封禁公众号22500个。疫情防控期间,微信方面发起的专项处置行动已合计封号1.1万个。

今年3月1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强调: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在全球面临疫情考验的特殊时刻,舆论战同样是疫情阻击战中的一部分。对于网络传播平台来说,面临的挑战更为艰巨。当然,与“危”相伴而生的也是“机”,网络平台应借此探索建立更完善的平台监管机制。比如,探索建立重大公共事件下的传播审核机制;通过强化技术防控,积极采取技术手段,构建拒绝不良信息的防火墙;对于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的言论进行追责等,卡住不良信息的传播源头。(赵新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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