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路部门结合“路政宣传月”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
2024-05-29 17:21:0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
“路政宣传月”路政人员进学校宣传。(厦门公路中心供图) 东南网5月27日讯(记者 刘玮 通讯员 任西西 林萍)2024年5月是全国第十个“路政宣传月”。5月26日是全国公路交通从业人员倡导和约定的“爱路日”。厦门市交通局公路中心以“公路人人护、路畅心舒畅”为主题,开展“公路小课堂”进校园,“小小路政员”体验活动,进企业、进工地普法,徒步巡路,劝离路边摊贩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扎实推进公路路政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走深走实,增强人民群众知路、爱路、护路意识。 走出去 送法进企业进工地 徒步巡路劝离摊贩 连日来,厦门市交通公路部门多次走访企业、在建工地、乡村集镇等,进行公路法律知识、政策宣传和服务指导,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路政人员深入企业特别是大件运输企业,通过座谈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相关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等内容,面对面介绍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数字化提升便民政策以及相关新政策和新举措,指导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大件运输企业依法办事,诚信经营。 路政人员深入走访新324国道(灌新路-凤南七路段)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部、厦门轨道6号线工程项目部、集美北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部、马青路提升改造工程、国道324线厦漳界至凤山段第一标段项目等多个在建工地,面对面宣讲公路相关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等内容,引导安全文明施工。 市交通公路部门还组织徒步巡路,到一线群众中普法。在翔安南路、省道217线过溪村沿线,公路部门工作人员耐心劝离摊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摊贩宣讲公路的法律法规。同安公路部门还走进过溪村村部开展路政宣传, 提高村民爱路护路意识,守护公路安全畅通。 请进来 邀请学生当“小小路政员” 带动社会共同爱路护路 “可以在公路上晾晒农作物吗?”“占道摆摊、违法施工会造成什么后果呢?”近日,路政人员走进翔安区黄厝小学、同安区洪塘中心小学开展“大手牵小手,路政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分享、问答、游戏等互动等方式,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学生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将爱路护路行动融入日常学习生活。 市交通公路部门还组织开展“鹭路先锋体验日”活动,邀请思明小学的学生来当“小小路政员”。学生们穿上橙色反光背心,体验“路政员的一天”,包括日常赔偿案件处理流程、路面巡查、污染整治、桥下空间整治等工作环节。 路政人员还通过视频、展板等多维度、多种方式向孩子们科普公路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介绍生活中常见的侵犯路权的违法行为,鼓励学生们将爱路护路意识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 链接 公路知识微课堂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不得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3.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