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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孙立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必将对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产生重大影响,提供新的发展机遇。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

范丽青说,在两岸经济合作方面,相信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开放市场准入、科技创新扶持、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台湾投资者将在更好的环境中持续健康发展。在两岸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方面,决定中有关推进文化和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的内容,将为两岸文化产业合作,以及台湾民众来大陆发展事业、就业创业、就学就医等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更多的机遇和更健全的保障。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表示,《土地管理法》做全面修改准备

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起草

统筹开展四方面重点研究:

■ 土地权利体系(包括扩大集体土地权能,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期等)

■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起草)

■ 征地制度改革(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协调)

■ 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平台)

本报广东东莞11月26日电 (记者李刚)在今天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要求,我国将以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核心,运用法治思维持续推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将在全面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做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的准备。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胡存智介绍说,目前要在全面吸收近年来土地管理改革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的基础上,做好对《土地管理法》进行全面修改的准备,统筹开展重点研究:

全面加强土地权利体系研究,包括如何扩大集体土地权能,完善土地权利体系,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期和续期制度等等;

加紧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大力推进,统一登记是完善权利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明确要求,目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明确国土资源部履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相关职责,这需要抓紧开展各项研究和协调工作,特别是要尽快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起草;

继续深入征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并与规范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相协调;

更加突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建设研究,城乡统一是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如何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纳入已有的国有建设用地市场等交易平台,培育和发展城乡一体的建设用地市场信息、交易代理、市场咨询、地价评估、土地登记代理、纠纷仲裁裁决等服务机构等等。

《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是我国国土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基石。在过去一段时间,人们对《土地管理法》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修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征收土地的补偿的规定。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介绍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仅仅修改涉及土地补偿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不能满足我国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修改必将涉及耕地保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被征地农民保障等方方面面。

此外,与这“两法”的修改配套,国土资源部将积极推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土地利用规划条例》、《土地整治条例》、《土地估价管理办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立法及规章制定工作。

审 批

  审 批

晨报讯(记者孙春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举行媒体吹风会,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发改委作为承担宏观调控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能部门,要率先转变职能,尤其要下放权力,目前发改委正在制定2014年的改革要点。

连维良表示,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发改委下一步要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凡是市场能够调节的经济活动,政府一律不再审批;凡是企业投资项目,除了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一律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对于外界关于发展改革委权力过大的传闻,以及发改委怎么转变职能、突破改革的内部阻力,连维良回应称,按照《决定》的要求,该放给市场的要放到位,应当加强的职能要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加强到位,“发改委下一步会落实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

《决定》提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媒体提出,这是否预示着未来民资、外资可以兼并或控股国有企业?连维良对此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回应称,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和三个“鼓励”: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他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增强竞争力。“混合所有制经济更强调不同所有制形式之间直接结合、交叉持股、融合发展”。

而对于《决定》的落实以及时间表,连维良表示,有些改革需要时间,有些改革通过试点取得经验才能逐步推开,现在各方面的方案都在制定过程中。“尤其是从经济体制改革的角度,每年都会有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要点,就201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我们正在研究和制定过程中。”

专家谈财税改革:消费税扩围会增加高收入人群税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行监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中新网 张越摄

中新网11月25日电 今日,中国银行监事、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做客中新网视频访谈时表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财税制度改革作为重要的部分,其中,针对消费税目前征的主要是烟酒、奢侈品等,今后扩大范围也主要集中在这类商品上,因此,消费税的征收主要是对高收入的人群,他们的税负一定会增加。

现代财政制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方面就是要完善现代税制,财政制度,税收制度现在改革现在内容很多,关键问题第一应该继续扩大范围。

第二就是消费税的扩大范围,在环境上和一些税率上进行改革,这个消费税,因为消费税作为一种调节,它调节我们生活方式,消费方式,主要是把那些容易形成污染高耗能的产品,比如小的电池,会环境污染,大到什么私人飞机,高排量几百万的豪华机车,还有烟酒典型的,肯定要纳入消费税范围,这个范围要扩大,同时消费税主要由地方来征收,这样使它形成地方政府收入来源。

另外还有房产税立法,资源税改革,同时还有环保方面,这样使整个国家的税收收入能够引导一些经济发展到更加合理的方向,使科学发展观从这方面得到体现。

梅兴保特别指出,对于消费税目前征的主要是烟酒以及奢侈品,今后扩大这些范围主要是对高收入的人群,他们税负一定会增加。而且对于大众的消费,正常的商品消费和一般的普通服务消费,他的税负增加几乎是很少,或者微乎其微,因为消费税税目比较,不会对普通消费产生很大的一些作用和影响,对于普通正常的消费行为不产生影响。

人民网北京11月25日电 (罗知之)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这是党的重要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及延迟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退休”成近日老百姓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

什么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人力社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说,渐进式延迟退休是指将来制定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逐步缓慢地延长退休年龄。这其中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分步延长到位。“假如退休年龄延长一岁需要经过两年时间,那么在政策实施之后的第一年只将退休年龄延长半岁,第二年再延长半岁;以此类推。”二是设“缓冲期”,不会立刻实施。“在将来有关延迟退休的政策制定并公布之后,还将经过几年的准备才会正式实施。”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表示,延长退休年龄的问题,从大势来考虑是必然的,但是用什么样的方法,什么时候出台,需要有关部门去研究。“延长退休年龄应该是一年、几年逐步的来提高,比如退休延长几个月等等方式,而不是断崖式的一下子就发生很大的变化。”

延退改革将怎样改变老百姓的生活?

延长退休年龄带来的最大负面影响就是对年轻人就业的冲击。中国作为世界人口大国,背后是庞大的就业压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每年离退休人员在600万至700万人。“断崖”式的大幅度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必然使得600万至700万适龄就业人员面临失业。根据人社部2011和2012年的数据,中国新增就业人口分别为1221万人和1266万人。“断崖”式的延迟退休每年将吃掉至少五成的新增就业岗位。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持续恶化,未来我国的养老金潜在缺口亦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延迟退休年龄并不是解决养老金问题的唯一渠道,解决养老金缺口可以有多种方法,比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人员缴纳同等份额的社保,将为养老金亏空问题减轻不少压力。

金维刚认为,渐进式延迟退休就是采取比较缓慢而稳妥的方式,逐步延长退休年龄,尽量减小退休政策调整对社会和有关人员所带来的影响,这也是许多国家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方面比较通行的做法。

“延迟退休”的“博弈”之路

2008年11月,人力社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曾表示,有关部门正在酝酿等待条件成熟时延长退休年龄,有可能女职工从2010年开始,男职工从2015年开始,采取“小步渐进”方式,每3年延迟1岁,逐步将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在2030年前,职工退休年龄将延迟到65岁。

中山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申曙光2010年给人社部撰写过一份关于延迟退休的报告,里面详尽指出了延迟退休的利好。他表示,晚退5年,社保基金就可少支付 5年的养老金,同时又多收 5年的养老保险,一来一去就有10年养老保险基金的差距。从全国看,每年减缓基金缺口 200亿元。而人社部的回应是:延迟退休,尚处“纸上谈兵”阶段。

2013年8月,清华大学提出的养老体制改革方案中关于“延迟到65岁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再次引发了关于延迟退休问题的新一轮争论。

2013年10月,在中国记协举办的新闻茶座上,人力社保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是否会推迟退休年龄,会慎之又慎。他认为如果单单从维持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这个角度来论述推迟退休年龄视角有些偏窄。更大的社会背景是,去年新增劳动力的数量首次出现了下降,意味着中国劳动力无限供给时代已经结束,如何节约用人、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应提到重要层面。如果在劳动力仍有足够工作能力时就让其中断工作,对人力是极大的浪费,首次在正式场合将人力成本归结成延迟退休的理由。

相关背景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的规定源于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劳动保险条例》,其中对正常退休的规定是: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60岁;女工人和女职员年满50岁。195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暂行办法》,将国家机关中女性工作人员的退休年龄从1951年规定的50岁提高至55岁。此外,根据1990年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和1992年中组部《关于县(处)级女干部退(离)休年龄问题的通知》,本人自愿基础上,高级职称女专家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可以与男性同龄退休。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这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描绘了清晰的路线图。此前,10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做出了部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这项改革之前,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相关试点。

记者在试点地区调查发现,人们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叫好的同时,对配套改革的期待也不少。他们盼望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制订好工商登记改革的配套政策,落实“宽进严管”,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释放更多红利。

降低门槛增便利

创业成本降低,投资积极性提升,就业岗位增加

“3年前想开一家物流公司,但由于程序太繁琐一直搁置着,如今注册便捷了,1天时间就实现了。”11月20日下午2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的工商注册大厅里,韦先生顺利拿到了公司的营业执照。

记者注意到,韦先生领取的营业执照和往常的不太一样: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这三项营业执照上的“传统项目”不见了。

韦先生告诉记者,深圳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注册公司容易多了。“公司目前商定的注册资本是50万元,资金还没有到位,但不影响注册,经营范围暂定货运代理,如今这项前置审批也取消了,拿到营业执照后就能开展经营了,不用再左等右等,给企业带了不少方便!”

2011年大学毕业后,乔子云进了北京一家设计公司,当起了朝九晚五的上班族。不过,他依然坚持着大学时的创业梦:开一家属于自己的设计公司。由于手头资金紧,这一创业计划迟迟难以落地。“听说要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的限制,对我们这些刚毕业的大学生来说,创业门槛降了不少!”乔子云兴奋地说。

10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明显降低了创业门槛,还提出推进实施年度报告制度、放宽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等制度。

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浙江永利达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总经理陈胜特别赞成:“每年企业年检总要花不少时间,营业执照是企业的‘身份证’,有一年公司准备参加采购设备招投标,要求提交营业执照原件,而年检流程还没走完,真是急死人了!现在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司就不用再担心因年检错失商机了。”

今年上半年,广西南宁市80后小伙李家诚自主创业,申请注册一家养殖类专业合作社,由于材料不全、审批过多,前前后后折腾了40多天才注册成功。“材料反复送,部门来回跑,拿到‘准生证’可真不易”,李家诚说,现行工商登记制度需要前置审批、对于经营范围限定过多,给不少企业和创业者竖起了一道道“栅栏”,此次改革真可谓及时雨。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有利于降低投资者创业成本,刺激投资积极性,创造更多就业创业机会,特别是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的发展,对于提高商业活跃度意义重大。”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说。


先期试点效果明显

三季度私企数量和注册资本同比增长31.4%和46%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其实,在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此项改革之前,就已有部分省市进行了相关试点。2009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先后支持北京中关村、上海浦东、福建平潭、广东等地开展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深圳自今年3月开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后,新设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的月度平均增长率达到7.4%和18.1%,比改革前分别高出6.4和23.1个百分点,截至10月底,新登记市场主体27.65万户,同比增长130%;上海自贸区自今年10月份开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登记时间由10天缩短为4天,新设市场主体数量也有较大幅度增长。

从全国看,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新设市场主体数量、新增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17.9%和37.6%。其中,私营企业保持快速增长,增速持续攀升,私营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增幅同比达到31.4%和46%。

浙江贝克曼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改革试点中受益的一家企业。传统服装市场波动较大,这家主营纺织服装的公司积极谋划转型,准备开拓物联网项目。原以为注册全资子公司起码要1个月,没想到不到2天就完成了注册。公司副总经理尹燕顺说:“到工商注册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就告诉我们要准备哪些材料,提交后就不用管了,税务、质监、公安等部门的前置审批全都由工商部门来协调,省了我们不少事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叶林认为,除了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此次改革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倒逼政府转变职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及整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说是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让谁成为市场主体由市场说了算,“市场可以解决的事情,政府就不应该插手,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为企业松绑开路。”

有叫好也有期待

“宽进”之后要“严管”,由事前管理变为事中、事后管理

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企业除了叫好,还有不少期待。乔子云认为,降低创业门槛,仅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还不够。“如果其他相关部门和政策不配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效果恐怕会打折扣。比如,今后如果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放宽了,确实很容易就能注册成立公司,但目前《公司法》对企业注册资本还有要求,企业注册时该听谁的?”

叶林说,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要切实执行,还需要对相关政策做很多调整。比如,在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方面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限制等,就需要修改《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后,现行《刑法》中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和虚报注册资本罪也需要重新界定。

“如果只是单方面在工商登记开了口子,而后续监管跟不上,会不会出现很多空壳公司?市场秩序会不会混乱?”李家诚希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后,工商及有关部门的后续监管能迅速“补位”,让进来的企业能守法、诚信经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认为,“宽进严管”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相关市场管理部门要将入门管理、年检管理等传统的事前管理方式,变为依靠市场、社会和诚信体系的事中、事后管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才能真正产生效果。

“改革的核心指导思想是将主体登记与营业监管加以区分。”施天涛认为,应当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单”,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之于众,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的“失信成本”。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决定》精神,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深刻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司法保障。司法机关担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神圣使命。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矛盾和问题集中出现,机遇和挑战并存,司法工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影响更加凸显。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举措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我国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没有完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律缺乏必要的权威,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有效的执行。因此,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统一、正确、严格实施,已经成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法治建设的重点。《决定》进一步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司法机关作为执行法律的专门力量,不仅自身应该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权力,保证公正司法;而且应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用权、公民依法办事,推进依法行政、全民守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只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才能在全社会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法治秩序,才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

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只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实现长久稳定的和谐。当前,我国社会大局总体稳定。同时,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社会矛盾高发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迫切需要发挥司法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作用。多年来,司法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出了重要贡献,赢得了群众广泛认可。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的问题仍然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司法权威。必须加大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拓展司法体制改革深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司法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是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由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我们国家政权的社会主义性质所决定的。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公民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遇事“找法律”、“讨说法”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司法领域,法律手段成为调节社会关系的主要手段。人民群众关注的权益保障、公共安全、公平正义三大问题,都与司法密切相关。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求维护社会稳定,而且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要求程序公正;不仅要求享有知情权、表达权,而且要求享有参与权、监督权。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与司法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已经变得十分尖锐,如何正确解决好这个问题,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必须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司法体制改革步伐,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完善保障人权的司法制度,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二、准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稳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相比,与民主法治的进步相比,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相比,我国司法体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协调的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

(一)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宪法的明确规定,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关键。近年来,社会上反映比较多的是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司法活动易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影响法制统一,损害司法权威。为此,《决定》特别指出,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主要有两项内容:

一是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司法职权是中央事权。考虑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将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完全由中央统一管理,尚有一定困难。应该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先将省以下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财物由省一级统一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保障部分经费。

二是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司法管辖包括司法机关的地域管辖和案件管辖。司法机关按行政区划设立,管辖所属行政区划内的案件,容易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同时,我国地区间发展不平衡,各地司法机关承担的业务量也有较大差距,一些地方司法资源闲置。应该从现行宪法框架内着手,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通过提级管辖、集中管辖,审理行政案件或者跨地区民商事、环境保护案件。

(二)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

我国在司法人员的招录、遴选、培养、任用等方面,实行与普通公务员相同的模式。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加之司法队伍人数较多,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人多职数少,基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级低、待遇差、发展空间有限,不利于提升专业素质,不利于保证办案质量。为此,《决定》要求,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主要有4项改革举措:

一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突出法官、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法官、检察官专业职务(或技术职称)序列,完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和警务技术职务序列,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司法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司法辅助人员的职数比例等配套措施,进一步提升司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二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选任招录制度。建立初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集中培训、基层任职、有序流动、逐级遴选的机制。建立预备法官、检察官训练制度,将完成预备法官、检察官职业训练并考核合格作为法官、检察官的法定任职条件。建立选拔律师、法律学者等专业法律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制度机制。针对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设置不同的任职条件,实行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进一步改革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制度,加大警察院校毕业生入警的比例。

三要完善法官、检察官任免、惩戒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委员会、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的选任、惩戒程序,确保政治素质高、职业操守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法律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确保法官、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得到应有惩戒。

四要强化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职业保障制度。从职业特点看,法官、检察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社会阅历,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和公务员考试,并从事一段时间的法律工作,才能被任命;从职业风险看,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矛盾的对抗性、敏感性增强,司法人员特别是人民警察的职业风险增大。现有的司法人员保障制度没有体现其职业特点和职业风险,不利于推动司法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严格司法人员任职条件,强化司法人员办案责任的同时,要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公正司法、高效司法、廉洁司法的必要保障。近年来,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一些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司法行政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判审分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审判工作内部层层审批,权责不明,错案责任追究难以落实;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行政化报批,影响审级独立。必须遵循司法规律,着力健全司法责任制,理顺司法权与司法行政事务权、司法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健全权责统一、权责明晰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探索建立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主要研究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推进完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或审判委员会直接审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制度。

明确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探索充分发挥一审法院明断是非定分止争、二审法院案结事了、再审法院有错必究、最高人民法院保证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上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确保审级独立。

(四)深化司法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保障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增强有效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能力,树立司法公信,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要着力推进审判公开。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以外,都应公开审判。庭审是审判的中心环节,是诉讼双方通过举证、质证、辩论主张权利的平台。庭审全程应该同步录音录像,并入卷存档。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有利于约束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促进诉讼参与人员依法行使权利,有利于为上诉审、监督审评判案件是否公正审理提供原始资料和客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开设“中国裁判文书网”,逐步实现四级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公开的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

要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健全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对于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拟作不起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主动或依申请组织开展公开审查、公开答复。

要不断推进警务公开、狱务公开。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实现以公开促公正。

(五)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最重要、最直接的形式。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代表群众,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有助于与职业法官形成思维和知识上的优势互补,有效调处矛盾纠纷;有助于增强裁判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驻庭陪审”、“编外法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要扩大人民陪审员数量和来源,建立随机抽选的机制,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提高陪审案件比例,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从群众最关注、监督较薄弱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入手,为确保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而建立的社会监督机制,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2003年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目前已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化,科学设置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拓展监督案件范围,规范和完善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程序

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刑罚变更执行的重要制度,减刑是对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将原判刑罚适当减轻;假释是对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附条件提前释放;保外就医是对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有关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取保在监外医治,对其刑罚暂予在监外执行的形式。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改造,促进罪犯回归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在刑罚变更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些罪犯实际服刑时间过短,职务犯罪罪犯减刑时间间隔短、幅度大,假释和保外就医比例高等,引起了社会舆论关注和对司法公正的质疑,必须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制度。

要从申请到裁定、决定各环节,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特别是强化对裁定、决定程序的监督制约,实行执行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网上协同办案,防止刑罚变更执行环节腐败现象的发生。健全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责任,防止漏管、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提高矫治效果。

三、始终坚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为确保改革不入歧途、不走弯路,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始终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健康发展,始终随着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推进,始终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同步深化,必须坚持以下基本遵循:

(一)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四)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司法制度。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

(五)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司法活动有其固有的规律性,只有正确地认识、把握、遵循和运用司法规律,才能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司法体制改革只有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才能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坚持依法有序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司法权力调整和司法资源配置,事关重大,必须依法有序推进。在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过程中,既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稳步实施。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需要修改法律的,在完善法律制度后再全面推开。有的重要改革举措,需要得到法律授权的,要按法律程序进行,以确保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七)坚持统筹协调

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立足于提高司法机关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的能力,统筹协调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统筹司法机关上下级之间、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兼顾公正和效率,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既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公民法律素养的要求,又适应司法职业特点,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影响党政干部的10个政策突破

1、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2、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

3、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

4、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

5、探索实行官邸制。

6、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

7、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8、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9、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10、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

影响全体民众的10个政策突破

11、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12、 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13、 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14、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

15、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17、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17、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

18、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19、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0、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10个政策突破

21、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22、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23、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24、 组建若干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5、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

26、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27、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

28、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29、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30、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影响农民的5个政策突破

31、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32、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33、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34、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35、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

其他

36、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

37、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38、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

39、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40、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

——七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改革矢志不渝的根本目标;紧紧依靠人民,这是改革深入推进的力量源泉。

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这一重要论述,开宗明义地回答了改革“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这一重要经验,是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共同奋斗的根本遵循,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完善。

回首改革开放30多年波澜壮阔的历程,无论是包产到户的全面推开,还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正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推动着中国社会步步向前。可以说,改革开放在认识和实践上的每一次突破和创新,改革开放中每一个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发展,改革开放多领域多方面经验的创造和积累,无不来自亿万人民的聪明智慧。历史雄辩地证明,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没有人民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取得成功;缺少群众拥护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也难以实现既定目标。与人民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团结奋斗,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就没有越不过的坎。

改革只有一个指向,为人民而改革,这是改革的根本价值;改革只有一个标准,尊重人民意愿,这是改革的基本立场。今天我们推进改革的复杂程度、敏感程度、艰巨程度,一点都不亚于30多年前,越是面对繁难复杂的改革任务、世所罕见的风险挑战,越要善用群众的参与热情、畅通群众的参与渠道、完善群众的参与机制,让一切推动社会发展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紧紧依靠人民,就要把群众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要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的根本标准。推进任何一项重大改革,都要站在人民立场上把握和处理好涉及改革的重大问题,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谋划改革思路、制定改革举措。“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也;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也”,13亿人民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何愁改革不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发展焉能不飞得高、跑得快?

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遇到关系复杂、难以权衡的利益问题,要认真想一想群众实际情况究竟怎样?群众到底在期待什么?群众利益如何保障?群众对我们的改革是否满意?唯有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回应群众诉求、真情顺应群众期盼,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把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上来,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前进,从而破解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化解来自各方面的风险挑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鲁迅先生说过,“多数的力量是伟大的、要紧的,有志于改革者倘不深知民众的心,设法利导,改进,则无论怎样的高文宏议,浪漫古典,都和他们无干,仅止于几个人在书房中互相叹赏”。历经30多年的飞速发展,全面深化改革激发了亿万人民的全新期待。一切为了人民、紧紧依靠人民,我们就一定能在上下同心、共同参与中,取得历史接力赛中我们这一棒的优异成绩。

昨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刑事审判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司法理念,确定证据审查、案件审理、审核监督和制约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规范各级法院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其中提到,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

疲劳审讯所获证据无效

《意见》指出,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意见》还指出,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命案,应当审查是否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审判案件以庭审为中心

为强化案件审理机制,《意见》强调,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意见》要求,要履行案件把关职责,完善审核监督机制。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清事实的,不得发回重新审判。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上诉、抗诉后,不得再次发回重新审判。

不得通过降低案件管辖级别规避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不得就事实和证据问题请示上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意见。证据存疑的,应当调查核实,必要时到案发地调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的,应当依法报请延长审理期限。

法院不得参与公检联合办案

《意见》强调,要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尊重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维护被告人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因为舆论炒作、当事方上访闹访和地方“维稳”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该《意见》还指出,要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其中提到,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代表等旁听观审。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应当依法复查。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及时纠正。(晨报记者 岳亦雷)

■亮点解读

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执法观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吕广伦指出,现行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疑罪从无原则,但实践中仍然存在着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等现象,为办理案件质量埋下了隐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说:“司法人员查证案件只能凭借现有的证据推断已经发生的案件情况,会受到时间、环境、记忆以及各种心理的影响,这些证据经常是零碎的、不完全一致的,有时甚至相互矛盾。面对这些证据适用什么理念进行判断,决定了案件的裁判结果。坚持‘疑罪从无’的裁判原则,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

不能因闹访而违法裁判造成冤案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指出,如果审判机关作出了一个无罪判决,通常会面临多方面压力。首先是来自受害方的压力,如果按照疑罪从无,在未确定被告人肯定没有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而宣告其无罪,受害方往往无法接受,随之而来的上访,甚至闹访会影响法院的判决。其次,社会舆论也会给法院造成很大压力,使得无罪判决难以作出。

吕广伦说,审判案件必须以坚持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因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作出违反法律的裁判。

首次明确冻饿晒烤收集口供应排除

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刘力伟在分析冤假错案时指出,公安机关在长期“严打”的环境下,不少办案民警形成了重打击轻保护、重破案轻办案、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物证的思维定式,加之案多人少等因素叠加在一起,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吕广伦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非法证据的范围,强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过去对于采用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没有明确是否要在采信证据上予以排除。这次意见明确提出了应当予以排除,是刑事审判的一个进步。”

树立“庭审中心”观念

吕广伦说,为防范冤假错案,要树立“审判中心”和“庭审中心”的观念,并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要真正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张立勇指出,目前的诉讼模式中,审判机关往往重点审查侦查卷宗,庭审时很多证人不出庭,举证质证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书面材料进行等等,这些做法会虚化庭审的作用,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判断,造成冤假错案件。这种诉讼模式必须改革。据新华社

改革开放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动力。回顾35年改革开放历程,改革与开放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改革为开放创造体制基础和内在条件,开放为改革提供经验借鉴和活力源泉。当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发展处于转型期和换挡期,需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进一步促进国内体制改革,为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再造一个“开放红利期”。《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对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作出了重要部署,必将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一、正确把握我国对外开放面临的新形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不断拓展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了从封闭半封闭到全方位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也促进了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共同发展。今天,我国开放型经济已站在新的起点上,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全球化的驱动力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当今世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总趋势没有改变。受种种因素影响,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坎坷,多哈回合谈判徘徊不前,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升温,经贸摩擦政治化倾向抬头。同时,区域经济合作蓬勃发展,各类自由贸易协定大量涌现,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动力。截至今年7月,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并仍然有效的区域贸易安排共249个,70%左右是近10年出现的。目前,世界贸易组织159个成员方中只有1个没有参与区域贸易安排。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超大自由贸易区正在孕育,将对经济全球化的走向产生深远影响。我国建设自由贸易区形势紧迫。

(二)世界经贸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国际金融危机后,不少发达国家深陷债务危机的沼泽,经济复苏艰难曲折,发展中国家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一批新兴经济体快速崛起,金砖国家占全球经济总量的比重超过20%,全球经济格局“东升西降”更加明显。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08—2012年,发展中国家进口总额年均增长10.9%,明显高于发达国家3.3%的增速,占全球进口的比重由39%升至45%。全球需求结构深刻调整,要求我们在巩固传统市场的同时,加快开拓前景广阔的新兴市场。

(三)国际产业竞争与合作的态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从全球范围看,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仍在深化,但出现一些值得关注的新动向。受新兴经济体综合制造成本上涨的影响,劳动密集型产业特别是低端制造环节加速向低收入国家转移;在发达国家“再工业化”政策的牵引下,一些中高端制造业向发达国家回流;服务外包和服务投资成为国际经贸合作新热点,为新兴经济体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带来了机遇;新能源、云计算、3D制造、基因诊断与修复等新技术革命取得新突破,各国均对新兴产业发展寄予厚望,抢占产业制高点的竞争日趋激烈。

(四)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条件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我国经济总量居世界第二位,成为第一大出口国、第二大进口国、第二大吸收外资国、第三大对外投资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这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时,广阔的国内市场、充足的资金、日趋完备的基础设施、强大的产业配套能力,以及不断增强的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化经营能力,也为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了有利条件。但随着我国迈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劳动力、土地等各类要素成本进入集中上升期,低成本制造的传统优势受到削弱,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约束强化。如何巩固传统优势、增创新优势,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

(五)国际社会对我国的认知和期待正在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综合国力提升,我国在国际经济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增加,各方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更加关注中国的立场,更加注重对我国的借重与合作。同时,我国被加速推向国际事务前台,一些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再平衡、应对气候变化、人民币汇率、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放等方面对我国的要求越来越高,一些发展中国家对我国的期待也越来越多。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作为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外界认知同我国实际情况的落差,给我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带来复杂影响。

形势逼人,不进则退。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带来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唯有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中站稳脚跟,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把握主动。

二、努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改革开放35年来,我国涉外经济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初步建立了符合自身国情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开放型经济体制。但总体看,我国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比较突出,有些体制不适应国内外形势和开放型经济自身发展的需要。比较而言,外贸体制改革更深入一些,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比较成熟,内陆地区相对滞后;企业改革步伐较快,政府职能转变和中介组织建设相对滞后。《决定》着眼长远,明确了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主攻方向,也立足当前,提出了不少重要举措。主要包括:

(一)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

现阶段利用外资不是简单的引进资金,更重要的是吸收国际投资中搭载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这对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至关重要。三十多年来,我国制造业的整体竞争力得到极大的提升,跃居全球第一大制成品出口国,得益于制造领域实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对外开放。相比之下,我国服务业开放程度低,竞争力弱,仍是经济发展中的一块“短板”。壮大和发展服务业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重点是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的外资准入限制。服务业不仅要对外开放,也要对内开放。

(二)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

多年来,我们采取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方式,同时,在一些领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法律法规。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产业政策导向性强,缺点是审批环节多,政策稳定性不足,容易导致“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行政成本和营商成本都较高。而世界越来越多国家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方式,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列入清单,未列入的领域外资均可进入,内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这种管理方式有利于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为企业创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就是要借鉴这种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纠正“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倾向,赋予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不仅扩大了服务业市场开放,而且试行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今后国家将在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为在全国推行这种管理模式积累经验。

(三)改革对外投资管理体制

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近十年,我国对外投资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5000亿美元,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但总体看我国企业走出去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关键是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对此,《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即“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这是广大企业和投资人的热情期盼,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政策导向,必将推动我国对外投资迈上新台阶。

(四)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

与多边贸易体系的开放相比,自由贸易区有对象可选、进程可控的特点,可以起到以局部带动整体的开放效果。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不高、规模有限。今后,我们要继续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在全球贸易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同时要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形成以周边为基础、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拓展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发展空间。要抓紧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进一步提升区内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积极推进中韩、中日韩、中澳(大利亚)、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推动亚太经济一体化进程;适时启动与其他经贸伙伴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

(五)扩大内陆地区对外开放

当前,我国内陆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面临历史性机遇,但由于既不靠海、也不沿边,存在开放口岸少、物流费用高、区域转关难等诸多亟待破解的制约因素。扩大内陆开放是一篇大文章,要从体制机制、政策环境等方面下功夫,全面夯实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础。要创新内陆加工贸易模式,推进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在内陆地区一体化集群发展,使内陆地区成为沿海加工贸易链条的承接地。要统筹推进内陆地区国际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航线,发展江海、铁海、陆航等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的对外经济走廊。要推动内陆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属地申报、口岸放行”等改革试点,使内陆地区货物进出口逐步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六)加快沿边开放步伐

我国同14个国家毗邻,陆路边境总长2.28万公里,沿边139个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合计约200万平方公里,居住着45个少数民族。加快沿边开放,对优化对外开放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繁荣稳定的边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年来,沿边地区对外开放迈出了坚实步伐,但受历史、自然条件和周边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沿边地区开放型经济规模总体偏小,经贸合作层次不高,与周边国家合作机制不健全,经贸和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亟待提高。目前,我国加快沿边开放的有利条件在增多。周边国家人口众多,能源资源富集,近年来经济普遍发展较快,与我开展经贸合作的愿望强烈。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分别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引起相关国家的强烈共鸣,为我国加快沿边开放带来了重大机遇。推进沿边开放要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东西互动、内引外联的原则,在“边”字上做文章,从合作机制和开放政策上寻求突破。要创新沿边开放政策,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提高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水平,培育特色优势产业。要发挥金融对沿边开放的支撑作用,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为沿边开放提供良好条件。要鼓励边境地区与毗邻国地方政府之间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毗邻地区经贸和人员往来中的问题。

(七)改革行业商(协)会管理体制

行业商(协)会是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开放型经济规模不断壮大以及政府职能加快转变,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秩序、开拓国际市场、应对贸易摩擦等方面越来越离不开商(协)会的作用。但受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管理机制不灵活等体制因素的制约,我国商(协)会存在发展活力不足、服务不到位、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发展和规范商(协)会,要从思想认识、政策环境、机构建设、管理制度等方面消除障碍,把本不属于行政范畴的职能还给商(协)会,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多种途径予以支持。《决定》指出:“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这是经济社会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对今后商(协)会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随着大批面向市场、依法运行的商(协)会涌现出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联系将更加紧密、畅通,政府宏观管理和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都将大幅提高。

三、在改革创新中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35年的实践证明,改革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经济整体竞争力的必由之路,体制变革催生的竞争优势最全面、最稳定、最持久。哪个时期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力度更大,哪个时期经济整体竞争力就提升更快;哪个地区开放型经济体制更成熟,哪个地区的经济就更具活力。《决定》对构建开放型新体制作出了重大部署,随着这些部署逐步得到贯彻落实,一定会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形成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

(一)培育产业综合竞争新优势

“十五”时期我国出口年均增速高达25%,“十一五”时期降至15.7%,近两年已转为个位数增长。这既是国际市场需求不振的结果,更是我国经济传统竞争优势逐步弱化的反映,充分说明单纯依靠廉价资源和廉价劳动力支撑的开放型经济发展模式终究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可能建成经济强国的。《决定》提出,改革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创新对外投资方式、鼓励企业并购国外研发机构和知名品牌等重大举措,就是要进一步发挥开放对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推动开放型经济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提升转变,从成本优势向以人才、资本、技术、服务、品牌为核心的综合竞争优势转变,努力提高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二)培育全方位开放新优势

当前,中西部地区仅拥有全国约13%的进出口、17%的外资、22%的对外投资,这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凸显出我国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后劲。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巨大潜力和回旋余地在中西部地区,拓展开放型经济广度和深度的重要方向在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已经驶入快车道,展现出十分广阔的发展前景。《决定》提出,扩大内陆和沿边开放,创新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模式,就是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挖掘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开放潜力,激发开放活力,加快形成海陆统筹、东西互济的开放新格局。

(三)培育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新优势

当今世界,人才、资源、资金、技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营商环境成为一个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重要依托,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并不断完善,但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市场中介组织不发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大幅增加了企业的营商成本。《决定》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市场监管,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就是要积极对接国际先进理念和通行规则,大力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保证各类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增强各类企业长期投资中国的信心。

(四)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的新优势

规则和标准的竞争是最高层次的竞争。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进入了重大经贸问题谈判的核心圈,在全球经济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作为现行国际经贸规则适应者、遵循者的角色没有根本改变。《决定》提出,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国际经贸新议题谈判,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就是要以更加积极、自信、负责的姿态,参与国际体系变革和国际规则制定,参与全球性问题治理,增强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和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推动国际经济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根本利益和人类的共同利益。

(权威访谈·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本报记者近日就相关问题专访文化部部长蔡武。

亮点1 改革要啃硬骨头。很多问题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推进政策的落实

记者:与以往文化领域的改革相比,接下来的改革有什么特点?可能遇到最大困难在哪里?

蔡武:从过去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接下来的改革将不再是单兵突击式的改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到今天能够改的、可以改的、比较容易改的都已经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都涉及到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利益格局的调整。这就需要我们更加突出改革的整体性、全面性和协同性。

举个例子,前不久中宣部、文化部等九部委就扶持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联合制定政策并下发文件,但这些政策还没有完全落地。为什么没有落地?因为涉及到土地问题、税收问题、人员问题,这一系列政策必须是配套的。比如国有文艺院团的用地性质究竟是什么性质?在文化体制改革之前,计划经济、事业体制下是公共用地,是可以划拨的,但现在文艺院团转制为企业了,要建剧场了,这个地就变成商业用地了,性质发生了变化。如果按照传统观点,这个问题是不能破解的,但是我们必须以改革精神破解。土地问题不解决,剧场建不起来,我们的院团永远只给剧场打工,永远都发展不起来。

再比如文化企业的税收问题。现在文化企业的各种税加起来有30%多,企业负担太重。我希望在税收改革中能够对文化企业,特别是大量的小微文化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所有这些问题都不是单靠文化部门自己就能解决的,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改革。

亮点2 政府办文化转向管文化。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记者:关于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全会提出,要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从“办”到“管”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请问:文化部门如何完成这个转变?

蔡武:转变政府职能是下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将按照全会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文化行政部门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文化部门手上抓的好多事将进一步下放,交给社会。有一些现在政府办的事情,以后可以用购买服务的办法、招标的办法,交给社会团体、中介机构、院团去承担。

已经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要按照改革要求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促使它们尽快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提高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少数保留事业性质的文艺院团也要实行企业化管理,人员身份改成聘任制和合同制,内部分配制度要执行岗位绩效工资,他们的社会保险要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接轨。这个改革必须进行,还保留原来的形态就没有活力。

改革目的是要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比如图书馆、博物馆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不仅仅只是不收门票,实际上带来的是博物馆、图书馆在体制管理、机制上的变革。比如博物馆可不可以做衍生产品经营,如果是事业性质,那么怎么样进行经营,对这些经营活动怎么规范,制定什么税率,允许它搞到什么程度……有一系列新问题需要依靠体制机制创新来解决。

亮点3 公共文化服务应有标准。有哪些项目,有多少人,有多少经费都需要标准

记者: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请问应该如何理解这两个“现代”?有哪些具体措施确保这两项任务得到落实?

蔡武:我理解,“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的“现代”有四个特点。一是要符合市场规律,二是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三是要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四是要更加开放。

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减少行政审批,不再过度干预市场行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文化市场法规体系,完善文化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一方面市场竞争环境必须公平、宽松,要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国有和民营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要给市场主体松绑,实行优胜劣汰。要使人才、资本、土地、技术、信息这些文化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使参与竞争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加多样化,这就需要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破除部门利益的羁绊。

全会提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我理解,“现代”二字可以从均等化、标准化、多元化等方面去理解。公共文化服务的均等化我们做得很不够,现在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汉族地区和民族地区之间、不同阶层之间存在很大差别,需要通过发展把公共文化服务这块蛋糕做大,合理分配。

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我们要有自己的标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县图书馆、县群艺馆、文化馆,应该有哪些项目,应该有多少人,一年应该有多少经费,都需要有标准。

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个特征是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志愿者制度、企业赞助制度等都需要建立。国外演艺团体,特别是像交响乐、芭蕾舞、歌剧院这些高雅艺术,经费构成基本上是“1/3格局”,就是政府拨款占1/3,社会赞助占1/3,票房收入占1/3。我国现在是以政府投入为主,票房收入还比较低,全国一年演艺市场票房到现在还不到100亿元,比电影票房还少。更重要是社会赞助这部分基本上没有。


亮点4 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创作不是为评奖,而是为提高百姓的幸福指数

记者:《决定》里提出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价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在具体操作上如何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蔡武: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是文化工作必须要坚持的一个原则,从创作主体艺术家来讲,要引导他们深入生活、接地气,鼓励创作反映现实生活、充满生活气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作品,而不是闭门造车。

其次要鼓励人民群众的创作。普及和提高两者并重,不能只把眼睛盯在已经成名的名家身上,要看到人民群众的创造力,要给群众创造条件创造机会,让这种创造力量充分展现出来。

第三,评判一个作品不能只以专家标准为标准,要看老百姓反应。

第四,文化产品与文化服务要为人民真正共享。创作本身不是为了孤芳自赏,不是为了只给少数人看,不是为了评奖,而是要真正愉悦老百姓、教育老百姓、引导老百姓,使老百姓感觉到提高了他的幸福指数才行。(记者张贺)

中新社伦敦11月21日电 (记者 周兆军)“现在大家都在分析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其制定的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涵义。我认为可以用三个以D开头的英语单词,进行‘3D’即立体式解读。”中国驻英国大使刘晓明20日在英国改革俱乐部发表演讲,他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中国新一轮改革的“集结号”。

刘晓明所说的“3D”,指的是决心(Determination)、设计(Design)、部署(Deployment)。

他表示,会议表明中国决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决破除各方面的体制机制弊端。

刘晓明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这次新设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就是一个改革的总指挥部。

他表示,这次会议对全面深化改革作了系统部署,也明确了重点。这样的总体部署构成了改革的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互促进。

刘晓明说,此次会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次总动员、总部署,同时确定了改革的15个领域里的55个重大改革任务和300多条重大改革措施。全面深化改革不仅有明确具体任务,而且有明确的时间表,这就是到2020年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改革进程是可检查、可评估的。

他指出,中国全面深化改革,不仅将为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强大的动力,而且将给中英合作带来更多机遇。下月初,卡梅伦首相将访问中国,并将率领庞大企业家代表团。此次访华正值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不久,相信改革将是中英两国领导人会晤的一大主题,双方将充分介绍各自改革思路与经验,深入探讨改革给双边关系带来的新机遇,共同设计规划两国未来合作的新蓝图。(完)

“铁饭碗”和“金饭碗”(生活漫步)  

■把调节央企不正常的高工资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切入点,不仅能够缓解社会矛盾,回应群众关切,还能推动央企改革,增强经济活力

前不久,在北京某国家机关当公务员的朋友小陈辞职了,转而在一家央企当起了新闻官。

“工作和以前同样辛苦,不过收入水平却上了一个台阶。”小陈坦言,当公务员虽然安稳,但每月收入只有四五千元,手里总是紧巴巴。现在到了这家央企,年薪十几万元,作为新闻方面的负责人,自己每年可支配的资金还有三四十万元,“现在的生活状态,完全不是以前可比的。”

央企的高工资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11月6日,网易财经发布《2012年央企职工报告》,对113家央企及其上市子公司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了梳理,发现2012年这些企业的在职员工平均工资为11.1万元,是私企平均工资的3.8倍,比公务员的平均收入水平也高不少。有人说,当公务员,端上的最多算是“铁饭碗”;进入央企,端上的是比“铁饭碗”成色更高的“金饭碗”。

更令人关注的是,有些央企表面工资可能不太高,但通过其他方式转移给职工的福利待遇却很丰厚。停车卡、加油卡、休假补、误餐补,有的央企连员工健身都有补贴。这些形形色色的隐形福利、灰色收入,事实上拉大了收入差距。

毫无疑问,央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作用,央企职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奉献了智慧和劳动,其收入水平理应与劳动付出相匹配。但人们不满意的是,一些央企的高收入、高福利,主要是靠对资源的强势占有或行政垄断取得的,与劳动效率、管理水平关系不大。有的央企依靠垄断地位,抓生产、搞建设,往往忽视市场规则,甚至不计成本、不顾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其职工收入总是“高高在上”,就显得不公平。长此以往,必然加剧社会不满,最终伤害的是企业本身和政府公信力。

十八届三中全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把调节央企不正常的高工资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切入点,不仅能够缓解社会矛盾,回应群众关切,还能推动央企改革、增强经济活力,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题中之义,有一举多得之良效。

如何调节央企高工资?专家开出的药方是: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在经济发展中形成良性竞争;加大对央企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从源头上调控高收入来源;对央企实行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双重调控的可操作措施。此外,还要用好税收杠杆,加强对高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

国有企业的性质是全民所有,其改革发展的成果理应让全民分享,不能完全由这些企业独享。从规范央企工资收入开始,加强对央企职工特别是企业高管和中层管理者的收入管理,就能推动收入分配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收入分配更合理,日子才更有奔头,国有经济才更有活力。(杜海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全面部署。新的改革部署将对国企发展、国资监管产生哪些影响?11月21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楚序平接受了采访。

有效放大国有资本带动力,使各种所有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

——《决定》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核心课题。

楚序平表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现代化大生产需要。只有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可以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的带动力,发挥影响力。“用100%带动100%,只等于1;用1%带动99%,那才叫本事,才能使各种所有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他介绍说,未来将允许更多国有经济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到2020年,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除少数特殊领域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根据需要实施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也可以实行优先股、黄金股等形式。

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过程中,国资委将根据国企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一是公用类企业,指主要承担人民生活服务的公用事业企业,如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公交、地铁、机场、基础设施企业等。二是保障类企业,指占有国家特殊资源,承担必要的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和国家安全责任的企业,如金融、石油、电信、电网、军工、重要运输、国家储备企业等。三是商业类企业,是指处于充分竞争性领域,除前两类企业外,都可以归到这一类中。

培育产融结合财团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决定》

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将是什么类型的企业?楚序平分析说,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具有显著的投资银行特征,主要进行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公司证券发行等业务。

下一步改革,重点之一是要促进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融合,培育产融结合财团,从而提升资本运营效率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费用,实现优势互补,促进企业国际化,通过产融结合财团发展子企业成为世界500强。这是中国企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要授权、形成一批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功能和作用是,推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重塑有效的行业结构和企业运营架构,避免重复建设、恶性竞争,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等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壮大。

要授权、培育一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开展资本运作和PE、VC投资。其功能和作用是,促进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的带动作用,在若干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打造优强民族企业。

国资监管防止成为“账房先生”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决定》

国资委自身将有什么改革?

楚序平表示,《决定》提出“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是要求国资委以新的方式加强国有资本监管。国资委的变革需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管理全口径的资产向管理出资人投资资本的转变;二是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到管理投资企业董事会代表的转变;三是从管理企业重大事项向部分委托董事会授权管理的转变。

实现这三个转变,国资监管机构需要强化探索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实施国家经济发展长远战略目标,培育国家经济竞争新优势功能。在改革中,要防止弱化国资监管机构的功能,防止削弱国有经济的带动力、影响力,防止将国资监管机构矮化为“账房先生”。

员工持股意义不亚于“两弹一星”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决定》

《决定》提出员工持股概念,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员工持股如何确保公平公正?

楚序平介绍说,职工持股制度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美国的微软、思科等世界一流企业都实施了雇员持股,劳动生产率提高15%—30%。我国的华为、海尔等企业都实行了职工持股,并成为行业排头兵。职工持股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他同时强调,员工持股制度符合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就是劳动创造价值,必须建立尊重劳动创造价值的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立劳动者占有部分生产资料的体制制度。

“这次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即企业根据贡献大小,将部分股份分给包括企业管理层、科技人员和普通职工,或由职工自愿出资购买,使全体职工还能获得财产性收入。员工持股意义不亚于‘两弹一星’。”楚序平说。(记者 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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