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务院今天(20日)发布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上海自贸区改革开放方案。未来4个自贸区将共享同一张负面清单,并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从1到4的过程,是从点到面,通过不断对比和互补试验,验证制度创新复制推广的可行性,建设更多改革开放“试验田”的过程。和已经建立1年半的上海自贸区相比,广东、天津、福建三家第二批设立的自贸区,在原有的投资管理、贸易监管、金融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四大制度创新基础上,尝试行政咨询体系、审管分离、审批归口等新的做法。 广东自贸区的关键词是“对港澳”。广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说,如何推动和港澳企业的深度合作,充分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服务贸易中心和航运物流中心的优势,促进于国际通行规则相对接的营商环境建设,是重要任务: 徐少华:对香港澳门企业放宽准入限制,在准入的资质、股比、经营范围方面,享受更低门槛;促进内地与港澳服务业标准规则进一步对接;专门制定港澳人才的认定办法,给予他们项目申报、创业创新、评价激励、服务保障方面更多的措施。 天津自贸区的关键词是“京津冀一体化”。天津市副市长阎庆民说,如何服务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要任务。天津作为临港、临海城市,将加大口岸辐射的服务功能。 阎庆民:如何实现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如何推动天津和河北港口一体化,如何支持北京、河北两地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延伸他们的专属物流园区,以天津港为出海口,实现物流体系与政策体系的双覆盖。 福建自贸区的关键词,是“对台”和“一带一路”。如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促进和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国家的经贸合作,并辐射内陆地区,是福建自贸区的一大要务。 福建省副省长郑栅洁:探索闽台产业合作的新模式,在ECFA的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在通讯、运输、旅游等这些领域的对台开放,鼓励台胞到自贸试验区创业发展。台湾自然人无需经过外资的备案就可以到区内注册个体工商户。 与此同时,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扩容,纳入陆家嘴、金桥和张江片区,总面积扩大到120.72平方公里,为原来的4倍。在原有试验基础上,新增产业预警、权益保护、信息公开、科技创新等内容。商务部部长助理王受文今天表示,未来4个自贸区将共享同一个负面清单,外资准入的限制领域将大大减少。 王受文:这个负面清单,和上海市前两个负面清单相比,特别管理措施由190项减少到122项,开放度是大大地增加了。 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将于明天上午同时挂牌。(记者丁飞)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说 明 一、《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负面清单列明了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四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试验区)。 二、《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分为15个门类、50个条目、122项特别管理措施。其中特别管理措施包括具体行业措施和适用于所有行业的水平措施。 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文化、金融审慎、政府采购、补贴、特殊手续和税收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自贸试验区内的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须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进行安全审查。 四、《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自贸试验区内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并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指南,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参照《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我国签署的自贸协定中适用于自贸试验区并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有更优惠的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协议或协定的规定执行。 六、《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适时调整。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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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0日电 中国政府网今日发布消息称,国务院已经批复并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上海自贸试验区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强化政府信用信息公开,探索建立采信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安排。 《方案》显示,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8.78平方公里)以及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 国务院强调,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新形势下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形成深化改革新动力、扩大开放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要求,扩展区域后的自贸试验区要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继续以制度创新为核心,贯彻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战略,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探索区域经济合作新模式、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潜力,破解改革难题。要积极探索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全文如下: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运行以来,围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积极探索,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要求,深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家战略,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先行先试,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防控风险作为重要底线,把企业作为重要主体,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在更广领域和更大空间积极探索以制度创新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路径,率先建立符合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使自贸试验区成为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做好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总结推广,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自贸试验区“继续积极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探索不停步、深耕试验区”的要求,深化完善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创新体系,充分发挥金融贸易、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重点功能承载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力争建设成为开放度最高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园区。 (三)实施范围。 自贸试验区的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8.78平方公里)以及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 自贸试验区土地开发利用须遵守土地利用法律法规。浦东新区要加大自主改革力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管理模式创新,加强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推动负面清单制度成为市场准入管理的主要方式,转变以行政审批为主的行政管理方式,制定发布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2.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应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产业促进等方面,扩大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强化政府信用信息公开,探索建立采信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制度安排。支持信用产品开发,促进征信市场发展。 3.加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应用。加快以大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枢纽为主要功能的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扩大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应用领域,逐步统一信息标准,加强信息安全保障,推进部门协同管理,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支撑。 4.健全综合执法体系。明确执法主体以及相对统一的执法程序和文书,建立联动联勤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健全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等综合执法体系,建立信息共享、资源整合、执法联动、措施协同的监管工作机制。 5.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制定标准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信息审查等事项,建立社会组织与企业、行业之间的服务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社会参与委员会作用,推动行业组织诚信自律。试点扩大涉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范围。支持全国性、区域性行业协会入驻,探索引入竞争机制,在规模较大、交叉的行业以及新兴业态中试行“一业多会、适度竞争”。 6.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完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实施办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对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年报公示信息进行抽查,依法将抽查结果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营造企业自律环境。 7.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工作机制。建立地方参与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的长效机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地方事权范围内,加强相关部门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协同研判、执法协助,进一步发挥自贸试验区在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工作中的建议申报、调查配合、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助作用。 8.推动产业预警制度创新。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试点建立与开放市场环境相匹配的产业预警体系,及时发布产业预警信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可选择重点敏感产业,通过实施技术指导、员工培训等政策,帮助企业克服贸易中遇到的困难,促进产业升级。 9.推动信息公开制度创新。提高行政透明度,主动公开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内容、管理规定、办事程序等信息,方便企业查询。对涉及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草案内容,接受公众评论,并在公布和实施之间预留合理期限。实施投资者可以提请上海市人民政府对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制度。 10.推动公平竞争制度创新。严格环境保护执法,建立环境违法法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引导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环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推进自评价工作,建立长效跟踪评价机制。 11.推动权益保护制度创新。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机制,完善司法保护、行政监管、仲裁、第三方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工作社会参与机制。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集聚国际知识产权资源,推进上海亚太知识产权中心建设。进一步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优化自贸试验区仲裁规则,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探索建立全国性的自贸试验区仲裁法律服务联盟和亚太仲裁机构交流合作机制,加快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 12.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优势,全面推进知识产权、科研院所、高等教育、人才流动、国际合作等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健全企业主体创新投入制度,建立健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机制,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制度,完善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开放合作新局面,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技术类无形资产入股、发展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二)深化与扩大开放相适应的投资管理制度创新。 13.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领域开放。探索实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自贸试验区已试点的对外开放措施适用于陆家嘴金融片区、金桥开发片区和张江高科技片区。根据国家对外开放战略要求,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进一步扩大开放。在严格遵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的前提下,自贸试验区部分对外开放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辐射到整个浦东新区,涉及调整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14.推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方式,建立完善境外投资服务促进平台。试点建立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商业贷款等各类境外融资活动。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 15.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企业登记住所、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登记等改革,开展集中登记试点。推进“先照后证”改革。探索许可证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16.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加快企业准入“单一窗口”从企业设立向企业工商变更、统计登记、报关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等环节拓展,逐步扩大“单一窗口”受理事项范围。探索开展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工作。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多证联办”或“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三)积极推进贸易监管制度创新。 17.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深化“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完善功能。加快形成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制度规范,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强口岸监管部门联动,规范并公布通关作业时限。鼓励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等监管制度创新试点。 18.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货物进出口和运输工具进出境的应用功能,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执法流程和通关流程,实现贸易许可、支付结算、资质登记等平台功能,将涉及贸易监管的部门逐步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平台。探索长三角区域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 19.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按照管得住、成本和风险可控原则,规范政策,创新监管模式,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统筹研究推进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 20.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推进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建设。加快推进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和资源配置平台建设,强化监管、创新制度、探索经验。深化贸易平台功能,依法合规开展文化版权交易、艺术品交易、印刷品对外加工等贸易,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业服务业。推动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等新兴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促进上海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境内外各类企业直接对接。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企业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探索融资租赁物登记制度,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开展租赁资产交易。探索适合保理业务发展的境外融资管理新模式。稳妥推进外商投资典当行试点。 21.完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建设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和辐射能力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不断提高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充分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上海落户登记。扩大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拓展海运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试点范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拆、拼箱运作环境,实现洋山保税港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集装箱国际中转集拼业务规模化运作;拓展浦东机场货邮中转业务,增加国际中转集拼航线和试点企业,在完善总运单拆分国际中转业务基础上,拓展分运单集拼国际中转业务。优化沿海捎带业务监管模式,提高中资非五星旗船沿海捎带业务通关效率。推动与旅游业相关的邮轮、游艇等旅游运输工具出行便利化。在符合国家规定前提下,发展航运运价衍生品交易业务。深化多港区联动机制,推进外高桥港、洋山深水港、浦东空港国际枢纽港联动发展。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申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四)深入推进金融制度创新。 22.加大金融创新开放力度,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具体方案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报批。 (五)加强法制和政策保障。 23.健全法制保障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经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扩展区域涉及《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4〕38号)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自贸试验区需要暂时调整实施其他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加强地方立法,对试点成熟的改革事项,适时将相关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自贸试验区综合法律服务窗口等司法保障和服务体系。 24.探索适应企业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创新人才服务体系和国际人才流动通行制度。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和培育机制,支持中外合作人才培训项目发展,加大对海外人才服务力度,提高境内外人员出入境、外籍人员签证和居留、就业许可、驾照申领等事项办理的便利化程度。 25.研究完善促进投资和贸易的税收政策。自贸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范围和税收政策适用范围维持不变。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前提下,调整完善对外投资所得抵免方式;研究完善适用于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的税收制度。 三、扎实做好组织实施 在国务院的领导和协调下,由上海市根据自贸试验区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精心组织实施,调整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可操作的具体计划。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调整试点内容和政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给予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共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创新,把自贸试验区建设好、管理好。 |
昨日下午,自贸区建设与服务外包创新发展研讨会在麒麟荣誉国际大酒店召开。 自贸区建设:这些人才很紧缺 近日,省人社厅印发了《福建省2015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涵盖了26个重点行业,共涉及211个岗位。其中,自贸区建设人才需求首次被纳入该目录,共涉及12个岗位。此外,此次还单独发布了平潭综合实验区2015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 其中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才需求涵盖了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现代物流、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医疗卫生、国际旅游岛建设等7个行业,共涉及39个岗位。 此次发布的自贸区建设人才需求在指导目录中被单列出来,涉及经营管理、国际贸易、产业服务三个领域,具体岗位共有12个。在专业上,自贸区建设需要国际招商策划、国际化经营管理、营销管理、旅游策划运营、国际贸易实务、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等14个专业的人才。(据省人社厅官网) 研讨服务外包产业 平潭网4月20日讯(记者陈丽芳)昨日下午,自贸区建设与服务外包创新发展研讨会在麒麟荣誉国际大酒店召开。此次研讨会由区管委会、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民建中央对外联络委员会、民建福建省委员会共同主办,区经发局承办。 全国人大常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民建福建省委主委郭振家,省政协副主席、中国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方兆本,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林江铃出席了研讨会。 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作了“自贸试验区战略及对福建和平潭的建议”、“自贸区开创服务外包新格局”、“由企业管理论基础探讨服务外包之成功模式”、“自贸区建设中的服务外包产业选择与政策创新”、“自贸区建设与两岸经贸合作”和“大数据释放商业大能量”等主题发言。 据悉,此次自贸区建设与服务外包创新发展研讨会的召开,为平潭自贸区在市场准入、业务经营、投资服务等方面营造开放的宽松投资环境做了探讨,也将加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拓展。 善用政策做足特色 平潭网4月20日讯(记者周寒冰)19日,全国人大常委、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一行来岚考察,了解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自贸区建设情况,并于当天下午参加“自贸区建设与服务外包创新发展研讨会(平潭)”。 考察团深入二线卡口、澳前客运码头进行实地考察交流。省政协副主席郭振家,区党工委委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谢秀桐陪同考察。在“自贸区建设与服务外包创新发展研讨会(平潭)”上,辜胜阻作“自贸试验区战略及对福建和平潭的建议”主题演讲。辜胜阻说,自贸区进入了2.0时代,试点扩容后,四大自贸区各有特色,对台自由贸易是福建自贸区最大的特色。 辜胜阻谈到,平潭是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排头兵,是大陆唯一的对台综合实验区,是中国大陆距离台湾最近的地方。平潭要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建立平潭与台湾的联系,将平潭建成大陆对台交流的“黄金通道”。 辜胜阻还指出,平潭要善用政策,真正把平潭打造成两岸同胞的共同家园,建设成环境优美的国际旅游岛,以及一个投资自由、贸易自由、金融自由、人员往来自由、航运自由的自由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