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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民主党前代表小泽一郎政治资金案已近尾声

www.fjnet.cn 2012-03-27 12:54  张超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新闻链接 “小泽案”与《政治资金规正法》

日本民主党前党代表小泽一郎的资金管理团体“陆山会”于2004年10月购入东京都世田谷区的一块476平米的土地用于建造秘书宿舍。但从小泽处借入的4亿日元买地费用并未记入2004年政治资金收支报告书。

东京地方检察厅特搜部于2010年1月以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的嫌疑逮捕了石川知裕等3名小泽的前秘书,随后进行了起诉并被判有罪。

检方因证据不足决定对小泽不予起诉。东京第5检察审查会在同年9月认为小泽与其秘书进行了合谋,表决应起诉小泽。2011年1月31日,东京地方法院指定律师担任检察官,以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的罪名起诉了小泽。

名词解释 检察审查会制度

日本的公诉权原则上只掌握在检察院手中,为使检方的裁定更加反映民意,同时限制检方不恰当的不予起诉的决定,日本149家地方法院和地方法院分部设置了165处检察审查会,应不服检察院决定的国民请求,对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进行审查。

检察审查会由随机抽选出的11名普通国民组成,任期6个月,成员不能是法律工作者。检察审查会可以对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提出“应当起诉”、“不起诉不当”或“不起诉恰当”等3种决议。“应当起诉”决议需11人中三分之二的人数,即8名通过才可成立,其余两种决议需要半数以上通过。

2009年5月,新的《检察审查会法》实施后,检察审查会的决议被赋予了强制性。当检察审查会作出“应当起诉”或“不起诉不当”两种决议时,检察院必须重新立案调查。针对“不起诉不当”的决议,如果检察院经过调查再次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案件就按不起诉处理,审查会无权再次审查。但针对“应当起诉”的决议,检察院即便继续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审查会还有权进行第2次审查,如果再次得出“应当起诉”的决定,就要绕开检察院进行强制起诉,公诉人由法院指定律师担当。(法制日报张超)

  •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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