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国际法专家:日所谓钓鱼岛“主权证据”不值一提

www.fjnet.cn 2012-09-13 12:21  刁海洋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中新社北京9月13日电 题:国际法专家:日本所谓钓鱼岛“主权证据”不值一提

中新社记者  刁海洋

从签订“购买钓鱼岛”合同,到划拨20.5亿日元财政预备金,再到变更“土地所有权”,一场“购岛”闹剧正在日本持续上演。12日,日本政府不顾中方的强烈反对,拒绝撤销“购岛”决定。有分析认为,日本此举意在扩大对钓鱼岛的控制,把“实际占有”变成“实际拥有”。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法学系教授赵建文对中新社记者表示,中国从历史和国际法两方面都可证明钓鱼岛属于中国,完全是“有史为凭、有法为据”。

史料都表明,钓鱼岛至少在明朝就已是中国领土。在国际法上,领土取得和变更方式有先占、时效、割让、征服以及添附5种。赵建文表示,这5种方式本身并无先后,但是只要一国以某一种方式获得了某地领土,那么他国再以其他方式主张该地主权,应视为无效。

赵建文就一些日本右翼团体以及部分保守媒体提出的所谓“证据”逐一进行了批驳。

日本提出的第一个“证据”是1895年将钓鱼岛及附属岛屿编入日本冲绳县的明治政府内阁决议。日本冲绳县组织调查团当年前往钓鱼岛,得到结论是“岛上无清国之印迹”,因此认定钓鱼岛为“无主之岛”。日本内阁于是决定将钓鱼岛划入琉球所辖之日本领土之内。

赵建文表示,钓鱼岛是中国人在明朝最先发现、命名和开发的。对于“岛上无清国之印迹”这一说法,赵建文表示,“中国岛屿众多,不能说没有中国人居住就不是中国领土,“中国古代的渔民在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从事打捞充分说明了中国对其开发和利用”。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