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国际法专家:日所谓钓鱼岛“主权证据”不值一提

www.fjnet.cn 2012-09-13 12:21  刁海洋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日本的第二个“证据”是日本对于钓鱼岛的实际控制已经变成了“时效取得”。按照国际法,如果“一国原先不正法和非法占有某块领土,并且已经在相当时期内不受干扰地加以占有,以致造成了一种信念,认为事物现状是符合国际秩序的,那么该国就取得该土地的主权。”日本的逻辑是,从甲午战争算起,日本控制钓鱼岛已经有100多年的时间,理应“拥有”钓鱼岛主权。

赵建文认为,日本是在甲午战争中非法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中国从未承认过。在领土取得和变更方式来看,中国已经“先占”钓鱼岛,日本其后的“时效取得”无实际意义。并且,日本“时效取得”的理由也站不住脚。钓鱼岛属日本非法占有,并且不是“不受干扰”地占有,中国一直在宣示钓鱼岛的主权。

日本的第三个“证据”是,1971年,日美两国在“归还冲绳协定”中把钓鱼岛等岛屿列入“归还区域”,将行政管辖权交给了日本,中国政府没有立即反对,日本认为可视为中国“默认”了日本对钓鱼岛的主权。

赵建文认为,美日之间私相授受中国领土的做法从一开始就遭到中方坚决反对,不予承认。他说,“美国有什么权利决定中国的领土归属,日本窃占钓鱼岛可以说是错上加错”。

作为资深的国际法专家,赵建文表示,无论从国际法角度,还是从历史角度,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无可争辩,日本的所谓“证据”根本站不住脚。

  • 责任编辑:蓝晓梅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