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重申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公告国际法权威
www.fjnet.cn 2012-09-23 14:46 来源:光明日报 我来说两句
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这既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也是对二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全世界热爱和平的人们应对日本这一危险动向予以高度警惕。 钓鱼岛是日本在1895年甲午战争末期趁清政府败局已定从中国非法窃取的。日本强迫清政府签订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1941年,中国政府正式对日宣战,宣布废除中日之间的一切不合理条约。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规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1945年,《波茨坦公告》第八条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之其他小岛”。据此,钓鱼岛作为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理应与台湾一并归还中国。 应当说,《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作为确定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国际法文件,终结了日本对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在内的中国领土的非法占有。1945年,日本政府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并在《日本投降书》第一条和第六条中均宣示“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1972年,日本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又重申“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今天,日本非但不归还从中国窃取的领土,反而出尔反尔,彻底背弃了其履行《波茨坦公告》的承诺,矢口否认中日间存在领土争议,还企图固化对中国领土的侵占,这是对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公然否定,更是对战后国际秩序的严重挑战。 日本将美日间签署的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和“归还冲绳协定”作为其对钓鱼岛所谓“主权主张”的依据,更是漏洞百出。1951年,在没有中国参与的情况下,日本同美国等国签订片面的“旧金山和约”,将琉球群岛(即现在的冲绳)交由美国管理。自古以来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不属于琉球群岛,该和约所确定的交由美国托管范围并不包括钓鱼岛。1953年,美国琉球民政府发布“琉球列岛的地理界限”,未经中国允许擅自扩大管辖范围,将中国领土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裹挟其中。美国的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违背已有国际法文件对日本领土范围的规定,其中涉及钓鱼岛的规定在国际法上没有任何效力。1971年,日、美两国不顾中国的强烈反对,在“归还冲绳协定”中又擅自把钓鱼岛等岛屿的“施政权”“归还”日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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