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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精子库引发热议 “名人”是噱头“伦理”成问题

www.fjnet.cn 2012-10-27 20:06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4“名人”是噱头,“伦理”成问题

一般情况下,人工授精成功的夫妇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蒸发型”,受精成功后举家搬迁,不愿让社会知道其家庭的隐私;另一种是父母愿意出面,但对孩子设置“特级保护”;最后一种就是全家都愿意公开这个秘密,但这一类少之又少。格雷厄姆在世时,他就经常跟那些精子库“出品”的孩子的父母们联系,但大部分父母拒绝回应孩子的相关情况。

接受人工授精的父母们矛盾而微妙的心理,是可以想见和理解的。人类精子库所培育的子女,必然有两个父亲———一个是养育他的父亲,另一个是提供遗传物质的父亲。两者之间,谁对子女具有道德和法律的权利和义务呢?

在人工授精相关规定中,有一种方案叫做“双向保密”,目的是为了避免以后孩子想要“寻亲”。从目前各国的实践看,绝大多数供精者都是匿名供精,而且还有要求一个捐精者的精子只能提供给五位住在不同地区的受精者等规定。这一方面是希望有效避免关系复杂化,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尽量减少出现“近亲联姻”的可能。

成都“名人精子库”最初那些通过检验的捐精者,都需要与精子库签订3份协议,分别是《供精者捐赠精子协议书》、《供精者知情同意书》、《供精者随访协议书》,明确承诺“永远放弃对使用其精子所产生的后代的一切权利和法律责任”。最近这个英国的“名人老爹”精子库也宣称同样要求捐精者必须承诺“永远放弃对使用其精子所产生的后代的一切权利和法律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7月8日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中明确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有关规定”。美国、法国、英国等也有类似规定。因此其他一些相关法律问题应该已经迎刃而解。

所谓的“名人精子库”也不过是一种“噱头”,目前最令人担心的,也许并不是精子是否来自于名人,而是因此衍生的一系列伦理问题,比如它的确增加了近亲结婚的概率。虽然在统计学上,这种人工授精结果导致的近亲结婚概率接近于零。但是,接近零,并不等于零。更何况,在实行市场经济和通讯、交通都异常发达的今天,人口的流动、人际间的交流已经到了难以想象和控制的程度。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人工授精成为普遍行为,是否会让处在婚恋年龄段的年轻人,在恋爱时都必须冒着对方有可能跟自己同出一父的风险?这是否形成一个社会问题?这意味着当事人完全有可能因为害怕近亲结婚,而产生某种程度上的心理恐慌,从而使社会人群对婚恋健康指数失去应有的安全感。

  • 责任编辑: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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