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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中日应借鉴邦交正常化历史妥善解决问题

www.fjnet.cn 2012-12-17 17:29  廉德瑰 来源:解放日报 我来说两句

其三,求同存异,和平友好。在中日邦交正常化谈判过程中,两国以现实主义的态度搁置钓鱼岛问题,是对“求同存异”原则的具体运用。搁置争议的默契也在和平友好条约谈判过程中得到贯彻,1974年10月3日,邓小平会见日本“日中友好协会”和“日中文化交流协会”代表团时说:“希望克服一切障碍尽快进行谈判;钓鱼岛问题最好搁置起来。”1978年3月10日,日本外相园田直在国会参议院就和平友好条约问题发言时说:因为日中和平友好条约不包括领土问题,所以,双方在谈判友好条约时不谈“尖阁列岛”问题。除了钓鱼岛问题之外,中日双方还于1979年进行过共同开发钓鱼岛周围资源的谈判;1997年双方签署了渔业协定;1998年双方开始就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划界问题进行谈判;从2004年开始双方进行了东海油气田问题的谈判,并于2008年达成协议。两国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一直不懈努力,克服障碍,向着共赢的方向迈进,这种努力不应该就此中断。

周恩来曾讲过:“中日两国不要因小失大,小局要服从大局,不能大局服从小局”。笔者理解,这个大局就是和平、友好、合作、双赢,而不是对立、威胁、挑衅、俱损。现在,两国之间的共同历史研究已经结束,将来也可以共同编写历史教科书,钓鱼岛问题也可以择时共同进行研究,东海资源的共同开发谈判也可以择机恢复和扩大,经济的问题还是要通过经济的办法解决比较好。安倍晋三是自民党“鹰派”,在日本国内,“鹰派”上台反而容易做事,希望他能有所作为。总之,中日之间要扩大彼此交流,正视历史事实,求同存异,搁置争议,向前看,这就是邦交正常化给予我们的重要启示。(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亚太研究中心副主任廉德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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