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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出台规范法案 最大限度保障网民网络权利

www.fjnet.cn 2012-12-28 08:54  胡星 来源:国际在线 我来说两句

原标题:新加坡的网络信息安全

新加坡是世界上推广互联网最早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也是在网络管理方面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在互联网管理方面,政府一贯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并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政府的主导下,新加坡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旨在防范网络侵权及损害个人利益的规范及法案,从立法、执法、准入以及公民自我约束等渠道加强网络管理,在确保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障网民的网络遨游权利。

首先,新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的立法及执法工作,将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置于首位。政府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广播法》以及《互联网实务法则》等相关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和制止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利用网络来危害新国家安全的行为。新加坡《国内安全法》规定,政府有权逮捕任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煽动法》规定,任何行为、言论、出版或表达,只要含有对政府或司法不满,或在国民中煽动仇恨或种族之间制造对立等内容,均定为煽动罪。媒体发展管理局是政府机构,负责对互联网使用的管理,《广播法》授权媒体发展管理局审查任何传播媒体、互联网站以及电影、录像、电脑游戏和音乐等。

同时,严格控制网站的创立及网络服务内容。新加坡《互联网实务法则》规定,所有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都为政府所有或有政府背景,并遵守媒体发展管理局制定的互联网操作准则。管理局有权命令供应商关闭被认为危害公共安全、国家防务、宗教和谐及社会公德的网站。互联网禁止出现以下内容: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防务; 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 煽动或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 引起人们痛恨和蔑视政府、激发对政府不满;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 对种族或宗教团体进行抹黑和讥讽; 在种族和宗教之间制造仇恨; 提倡异端宗教或邪教仪式的内容; 色情及猥亵内容;大肆渲染暴力、低俗色情和恐怖手法等。为维护国家团结和稳定,新加坡媒体发展管理局已屏蔽了100多个包含色情等内容的网站。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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