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社会博览 > 正文

越南5名男子因放鞭炮获刑40个月

www.fjnet.cn 2013-01-18 09:32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我来说两句

【环球网报道】在越南,放鞭炮可不能等闲视之。据台湾“中央社”1月17日报道,越南5名男子日前在朋友的婚宴中燃放了3串鞭炮,被法院判处40个月有期徒刑。

报道援引越南《劳动报》17日消息称,为了制止民众燃放鞭炮等违法行为,越南河内市太平省(Thai Binh)的司法机关最近严格处理多起燃放鞭炮的案件。

太平省发生的案件是在去年底,5名男子一同参加朋友婚礼。当男方家属到女方家迎亲时,这5人就点火燃放了一串鞭炮。随后,当迎亲队伍返回男方家中时,这5名男子又再度燃放另两串鞭炮。

报道指出,在接到报警后,当地警方立即逮捕了这5人。随后还在其中1名男子家中查获3串鞭炮等烟火制品。警方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名起诉这5名男子。法院日前对他们判处40个月有期徒刑。

根据统计,越南1994年春节时期发生728起与爆竹有关意外,造成71人死亡、765人受伤。越南政府从此禁止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爆竹,并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众燃放爆竹罚20万至50万越盾(约10-25美元),生产、买卖、运输、储存爆竹行为,罚200万至500万越盾,严重或引起重大意外的将依刑事案件办理。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