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际> 环球要闻 > 正文

印度新强奸法令获总统通过 强奸犯最高可判死刑

www.fjnet.cn 2013-02-04 09:27  聂鲁彬 来源:环球时报-环球网 我来说两句

【环球网报道 记者聂鲁彬】印度内阁2月1日在国会休会期间,通过了一般在紧急状况下才颁行的命令,规定手段凶残的强奸犯可被判处死刑。据澳大利亚《澳洲人报》4日报道,印度总统慕克吉日前通过了该法令,标志该法令正式生效。

新法令规定,对于轮奸、强奸未成年人、警察或身居高位者实施的强奸,最低的刑期由原先的10年提高到20年。在现行法律中,一般强奸犯面临7到10年的刑罚。同时,新法还新增了“窥淫癖”、“尾随跟踪”等指控。

但有女权主义者对新法提出批评,称该法令对性暴力犯罪缺乏约束力,同时指责政府通过该法律之前没有进行任何辩论或讨论活动。

2012年12月16日晚,一名新德里医学院女生搭私人公交车回家途中遭到6名男子轮奸和殴打,几天后伤重不治去世,这起惨案引发印度全国大规模示威抗议浪潮。目前,涉案的5名被告被特别法庭控以13项罪名,但5人均不认罪。

  • 责任编辑:林晨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