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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众对同性婚姻态度趋于宽容

www.fjnet.cn 2013-03-29 07:4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来说两句

美国当地时间3月26日和27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两个案件举行听证会,这两个案件分别涉及两项与“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关的法案——“加州8号提案”和联邦《婚姻保护法》。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历史上首次就“同性婚姻”问题举行听证会。有媒体称,听证会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是打破种族隔离法律和跨种族婚姻的禁令之后美国民权运动史上的又一重要事件。

两条法令受到挑战

尽管都涉及“同性婚姻”议题,但“加州8号提案”和联邦《婚姻保护法》的争议焦点并不完全一致。

所谓“加州8号提案”,是2008年11月由加州选民投票通过的一项法案。它规定,加州合法婚姻只存在于“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之间”。2012年6月31日的“霍林斯沃斯诉佩里案”,便是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团体和个人围绕“加州8号提案”展开诉讼的一桩案件。

如果说“加州8号提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同性恋者能否合法结婚”,那么,对于联邦《婚姻保护法》来说,争议焦点则是那些已经“结婚”的同性恋者能否享受到联邦福利。

联邦《婚姻保护法》,是1996年由美国国会通过,并由时任总统克林顿签署的一项法令。这项法令的内容包括,联邦法律只承认“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之间”的婚姻,即使有些州的法律已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

目前,美国有9个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另有12个州承认“同性婚姻”为“民事结合”或“未婚同居关系”,并在州法的范围内保障这种关系中的同性恋伴侣享受与婚姻关系同样的权益。其他各州则禁止同性婚姻。

联邦《婚姻保护法》的存在意味着,目前已经得到部分州和特区承认的“同性夫妻”不被联邦法律所承认,而与婚姻状态相关的联邦法律超过1100条,其中涉及众多福利项目,如果“同性夫妻”不被承认,他们将与这些联邦福利无缘。

挑战这项法令的原告是伊迪丝·温莎。温莎的同性伴侣西娅施于2009年去世后,将自己的房产留给了温莎;但因她们的“婚姻”不被联邦法律承认,温莎为此支付了36万美元的税款。她就此起诉联邦政府和两个下级联邦法院,主张联邦《婚姻保护法》违宪,并要求退还所缴纳的房产税,理由是她应作为西娅施的“遗孀”而依法免付房产税。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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