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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媒:美国是如何成为秘密监视国家的

www.fjnet.cn 2013-06-13 09:39  约翰·班福德 来源:新华国际 我来说两句

今天,国家安全局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间谍机构,雇员人数多达数万,其位于马里兰州米德堡的总部占地范围几乎相当于一个小型城市。但是在1920年的时候,该局最早的前身-一当时被称为“黑色监听室”--却只不过栖身在曼哈顿第37街东段一套狭窄的连排住宅中。

电信公司秘密协议早已有之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这样的规律一再重复上演:国家安全局或是它的某个前身与美国主要的电信公司秘密达成协议,从而非法获取美国民众的私人通信内容。当年,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枪炮声开始安静下来,通信隐私法再次生效。于是,当时担任“信号情报服务局”--该局是国家安全局的另一个前身--局长的普雷斯顿·科德曼准将面临与“黑色监听室”负责人赫伯特·亚得利在一战之后曾经遇到过的同样难题:

无权得到进出美国以及美国境内的电报通信内容。

于是,政府与各大电报公司达成交易,规定由后者向“信号情报服务局”(以及后来的国家安全局)提供获取其通信服务内容的权限。根据代号为“三叶草行动”

的一项安排,特工们会在午夜左右到每家电信公司纽约总部的后门领取当天的电报通信内容,并把这些数据送到一个伪装成电视录像带加工公司的办事处。

在那儿,特工们会用机器对所有包含电报内容的计算机磁带进行复制,然后在几小时之内把原始磁带送还给电信公司。

这一秘密协议延续了30年,到1975年才告结束,当时一系列有关秘密情报活动的披露震惊了全国,这些秘密是由国会参议员弗兰克·丘奇所领导的一项调查发现的。非法且规模庞大的秘密监视行动让所有人感到吃惊,包括左翼和右翼、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

9·11后窃听不再受法律约束于是,两党共同起草了新法律,以确保类似的事件不再发生。这项被称为《外国情报调查法》的立法设立了一个秘密法院,即“外国情报调查法院”,以便保证国家安全局只有在有理由怀疑美国公民参与了严重的国家安全犯罪时--例如从事间谍或恐怖活动--才能对他们展开窃听。在其后的1/4个世纪中,国家安全局一直遵守着这条法律。这个情报机构把自己巨大的触角朝向国外,远离了美国民众的日常生活。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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