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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福州3月27日电(记者刘旸 陈旺)日前从欧洲博物馆撤展的“肉身坐佛”被初步确认从福建大田县被盗流出。当地人在流露出找到“章公祖师”喜悦的同时,也为记者讲述了这里乡野文物保护面临的艰难境遇。

“丢失的何止一尊肉身佛像。”大田县博物馆馆长陈其忠对记者说,“上世纪90年代末,大田发生过很多盗窃佛像、雕花檐梁、古民居柱础的事情,一度十分猖獗,甚至还产生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的产业链。”

陈其忠说:“那时曾流传过一句‘要想富,上山挖古墓’。现在这种情况已经不多见了,有价值的老物件已经流失得差不多了。”

据大田县公安局介绍,上世纪90年代,由于对非定义文物保护缺乏有力措施,村民保护和报案意识也不强,使民间文物盗掘和走私愈演愈烈。佛像因年代久远,由贵金属、名木或其他珍贵材料制作而成,成了盗窃的重灾区。

大田县公安局警察公共关系办公室民警范承耀告诉记者,文物丢失后,现场往往已被破坏,鉴于当时通讯、交通、监控等办案手段和技术力量所限,大多被盗案件无法继续追踪出有效线索,至今未能破案。

大田素有“春采茶、秋观堡”之说,融防御和居住一体的民间古建筑“土堡”是这里重要的历史遗产和旅游资源。在大小90多座土堡中,有5座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多无人居住,空置在山沟角落里。

“芳联堡”是目前为数不多的尚有人居住的土堡。堡内居民周宝珠告诉记者,即便堡中有人,还是避免不了文物丢失。“正厅堂的佛像、佛橱,大鼓、柱础,雕花装饰等已被盗过。红豆杉木做的长条凳也丢过,后来被人发现找回来,但还是让窃贼跑了。现在堡内锅碗瓢盆等老物件都不敢当外人面拿出来,怕被窃贼盯上,正厅堂不得不装监视器。”周宝珠说。


“芳联堡”所在的许思坑村党支部书记周以际告诉记者,村里没有安排专门安保人员照看土堡,居民自己轮流看管,但是旅游旺季时人来人往,几千平方米内单靠堡内几户人家难以顾全。

福建省博物院考古所研究员楼建龙认为,非法文物交易市场是催生文物盗掘的主要源头,打击民间文物偷窃最根本的方法就是对流通渠道进行有效监管,要继续加大对文物交易场所、私人收藏机构等隐蔽环节的管理力度,遏制不正当交易需求,才能减少偷盗行为。

据记者了解,除了已经挂牌的文保单位外,还有大量非定义历史文物和传统建筑散落民间。文物部门已对此实施摸底普查,编撰文物清单,扩大文物保护范围。

据陈其忠介绍,大田土堡至今未能做出系统性的保护规划方案。“我们希望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为土堡做全面保护规划方案,上报国家文物局申请经费,进行修缮施工。出于各种原因,5座土堡成为国保单位已经几年了,方案还在沉睡,更别提散落其中非固定文物保护了。”

按照相关规定,有国保单位的县市要设置文管所负责文保工作,而大田没有这样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文体局只好委托村镇负责。基层文保干部建议,要尽快完善文保机构设置,明确主体责任。(完)

“听说章公祖师像重现世间,全村都非常激动。村里老人甚至喜极而泣。”福建大田县阳春村村支书林开望说,“我们放了好多鞭炮庆贺,盼着祖先的遗骸雕像能尽快回归故里。”

记者日前来到位于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阳春村的宗祠。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展的“肉身坐佛”已被福建省文物局初步认定为20年前从这里流出。宗祠门楣上已挂起“盼章公祖师早日回归普照堂”的横幅。祠堂内贴出了匈牙利华侨华人社团联合总会等海外民间机构撰写的敬拜祷文。村民三五成群地聚集在祠堂大厅内,议论着如何迎接祖先归乡的事情。

现年70岁的林乐妙老人告诉记者,20年前佛像凭空消失,族人魂牵梦绕。如今祖师真身再现,乡亲们正在草拟一份委托书,希望转交上级相关部门,通过正规渠道,把祖师雕像请回家。

村民们向记者展示了当年佛像被盗时留下的几件衣服和帽子,还有每逢年节抬请佛像巡游的坐轿。“说实话,现在心情喜忧参半。虽然佛像重现,但要从国外请回家,非常不容易。”林开望说。

据福建大田县公安局透露,村民发现佛像遗失后,先是自发寻找,未果才报案。公安部门于佛像失窃11天后接到报案,鉴于被盗现场已经被破坏,以及当时通讯、交通、监控等办案手段和技术力量所限,在对嫌疑人和车辆逐一排查后,无法继续追踪出有效线索,所以至今未能破案。 (记者刘旸 陈旺)

东南网3月25日讯(福建日报通讯员 苏诗苗 记者 项裕兴)

最近,一尊在匈牙利展出、持有者为一名荷兰藏家的“肉身坐佛”,经我省文物部门初步确认,应是福建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国家文物局启动追讨程序

24日,国家文物局已接受阳春村村民联合委托国家文物局追讨章公祖师像的申请意愿文书,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启动追讨程序。

根据荷兰的《民法典》有关“占有时效”的条款规定,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期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2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新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使得佛像持有者无法援引“占有时效”条款,今年之内是回归关键时间点。

村民不断收集证据求证

这些天来,阳春村村民一直想方设法搜集新的证据,提供给国家、省里的文物专家,以求证实在欧洲展出的千年“肉身坐佛”确是章公祖师像。

47岁的村民林文炳说:“章公祖师像重65公斤,座椅比别的菩萨座宽大,我们人身坐下去刚刚好。”

19日,村民又从普照堂的旧物中,找出一张写有“开山恩主,显化六全章公祖师”的横条布幔,这条布幔1995年之前,一直挂在供奉章公祖师像的普照堂中。

在大田县大仙峰山脉周边山村,自古就有用有德僧人、道人肉身骨物,用上泥、木、铜等材料镀金装塑佛像供奉的传统。现在,这个传统依然得以流传。这些村落,每个村都建有一座庙或庵,里面供奉的就是这类装有僧人身物的菩萨。村民每年都按既定的农历月日举行祭拜或庙会。


当地村民说,这些装有僧人身物的菩萨,有不同叫法。如果只有手指或其他骨物的,就叫正身菩萨;如果是全肉身的,就叫真身菩萨。

寻访章公祖师遗迹

章公祖师像供奉在阳春村,据历代村民相传,他的出生地是离这里不过半个多小时车程的洞口自然村,洞口现为大田县屏山乡杨梅村管辖。

在阳春,历代祖上传下:章公祖师本名章七三。

18日,在大田县城,章家后裔、当地民俗文化研究者章培昆拿出《洞口章氏族谱》。族谱清晰地记载着:章氏二十一公之子章五二开基洞口。章五二生有四子,章七三为长子,长子七三、二子六八、四子七八均无后代传下,唯有三子章七四有传后。

阳春村村民说,附近有一座叫佛子岬的山岭。相传缘于章七三经常在这里为村民施惠草药,帮助村民治病而得名。

19日,章培昆带着记者来到离洞口有20分钟车程的大田县屏山乡蒋山村,从村尾沿山脊往外走10多分钟,有一处三面峭崖的山峰。来到峰顶,是一处建筑遗址。

章培昆说:“当地人都把这个地方叫作石鼋寺,相传章七三常在这里讲经。这寺直到民国时地上建筑物还在。”

那么,当年章七三如何从洞口来到阳春呢?

在当地,普遍的说法是:章七三从洞口到阳春来放牛,看中了现在普照堂所在地方,便到此修行。

当日中午,阳春村村民林乐妙向记者打开林氏族谱,找到了相关记载:明嘉靖四十年强盗剽掠吾乡先人逃匿山林,祖屋及新架之大圆下楼被焚殆尽,独普照堂一观与庄家之屋犹存,计普照乃章公显化于宋时所建,年久将倾,我祖十三公兄弟鼎构而新,之中厅奉章公祖师,佛像左厅塑公兄弟三像。

阳春林氏族谱还记:“普照者乃章公佛号,堂以佛名名也。”

祖师像是如何流失的

本文截稿前,大田县文博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和媒体所关注的当年阳春村章公祖师像失窃的报案记录,经多方查找,也有了眉目。”

当年祖师像是如何流失的呢?上世纪90年代中期,坊间曾传周边有盗窃文物团伙扬言要窃得100尊菩萨外运。昨日,记者向大田的多位村民求证,都说确有听闻此事。当年,大仙峰崇圣岩寺就有一尊菩萨丢失,后在公安部门努力下才找回,现供奉在崇圣岩寺。老家在永春蓬壶观山、现在三明市区生活的老苏,也向记者透露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他们老家曾一夜间丢失多尊菩萨的事实,还说窃贼是开着车来运走的。

一尊镀金中国僧人肉身宝像

最近一尊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中国福建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引发人们的热议。坐佛荷兰持有者的发言人当地时间23日下午向新华国际客户端驻海牙记者发来声明,称鉴于当前媒体报道“看似转向不利”,收藏者决定收回出借的佛像,不再将其用于博物馆巡展。声明只字不提所有权争议,称关于佛像的科学研究还在继续。

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收到的这份声明用英语写就,未提及收藏者的国籍与姓名,仅称其为肉身坐佛“所有者”,是一名中国早期艺术品的狂热收藏者,从事中国艺术品收藏近30年。

声明说,佛像“所有者”于1996年年中获得这尊佛像;佛像上一个“所有者”于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在香港从“一名真诚的中国艺术朋友”手上获得这尊佛像,并于1995年年中将这尊佛像从他在香港的工作室运到阿姆斯特丹的住所。

值得指出的是,声明所言佛像出现在香港的时间(1994年年末至1995年年初)和佛像抵达荷兰的时间(1995年年中),都早于中国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村民发现佛像被盗的时间(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

但是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注意到,声明未提及上述交易的月份和日期,未附加任何相关证明文件。

声明还说,“所有者”在1997年年初为佛像做了X光检查,同年7月做了碳14年代测定,从此确定佛像的年代可推至宋朝。此后,研究人员开始更进一步研究。通过研究工作及与博物馆展开合作,这尊佛家“全身舍利”逐渐为公众所知。大部分科研现已完成,研究团队正在等待详细的科研结果。有关结果将被仔细评估、阐释,并在不久的将来公开出版。

声明说:“我们不曾预料到媒体会如此炒作。最初欣快的媒体气氛变得看似转向不利。此外,中国佛教信众显然也对这尊佛像的展示、安全措施、运输路线及方式越来越关注。因此,‘所有者’考虑到这些关注,决定从博物馆巡展撤回这尊出借的佛像,至少目前如此,以便能够平静地、审慎地评估这一出乎意料的情况。”

声明没有署名,发送者名为埃里克·布鲁因。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向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确认,此人一直是这尊佛像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也是佛像“所有者”的发言人。该声明是记者的提问被范菲尔斯特伦转交5天之后,佛像持有者第一次对媒体表态。

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向范菲尔斯特伦求证上述声明所言、尤其是交易年份是否属实,范菲尔斯特伦回答说:“佛像‘所有者’有权撤回他出借的佛像,也有权发表声明。我相信他是经过非常、非常认真的思考,才向你发送了这份声明。我们都知道声明中提到的年份非常关键,但是博物馆对此无权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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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方面很早就确认,这尊佛像内部藏有高僧肉身,但在CT扫描之前并不知道其肉身器官已被摘除。

对这个声明怎么解读呢?

善意获取&尽职调查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说,从声明首先可以看出,佛像持有人是一名职业收藏家。职业收藏家理应对文物性质和文物买卖有较高的认识水平,法律对他的要求也比一般人高。当所持文物面临所有权争议时,职业收藏家的回应是用尽职调查的证据澄清事实。遗憾的是,这份声明没有提供尽职调查的证据。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刘作珍对新华国际客户端记者解释说,虽然两个重要国际公约不适用于荷兰这一案例,但荷兰持有者获得这尊佛像的行为应受荷兰《民法典》约束。荷兰《民法典》规定,文物获取者必须对其获取文物的行为做尽职调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排除文物是被盗文物的可能性,否则其获取行为就可以不被视为善意获取。排除被盗文物方法可以通过查询被盗文物登记系统,也可以咨询有关机构。刘作珍解释说:“如果他查了,而这尊佛像没有在查询系统内,则对我方不利;如果这件文物已经在公安局备案,而他没有查,那就对他很不利。”

围绕肉身坐佛所有权争议,目前的焦点是证据、法律,以及围绕证据和法律进行正规的实质性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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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名僧人宝像的坐垫上的文字基本可以推定,宝像里的僧人名为章六全,宝像应该是景仰他的信徒所塑。

言之凿凿Vs铁证如山

福建村民是1995年农历十月廿四日发现佛像被盗,被盗具体日期不得而知。荷兰收藏者的声明特别指出所持佛像在1994年年末就出现在香港,是在暗示此佛像非彼佛像。毕竟村民不大可能事隔近一年才发现佛像被盗。

到底是不是同一尊佛像?荷兰《民法典》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记者可以提出要求,但佛像持有者只有义务对管理部门或执法机构举证。

据了解,荷兰文化部下属文化遗产督察局负责协调文物所有权争议,如果中国政府或福建村民团体向督察局正式提出佛像所有权争议,那督察局就可能要求佛像持有者举证。

此外,如果中方手上铁证如山,证明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那么,这份声明中有关佛像什么时间出现在哪里的言之凿凿,也就不再重要。

“占有时效”是一个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荷兰《民法典》有关“占有时效”的条款规定,持续、公开、非暴力、未被争议地占有他人财物,期满20年,可取得该物所有权。也就是说,原有者如在物品被盗之日起20年内未提出归还要求,则新持有者即便当年是恶意占有,也可获得该物所有权。

因此,如果这尊佛像就是被盗佛像,那中方应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发现被盗并被他人占有满20年之前,尽快向荷方明确所有权争议的存在,使得佛像持有者无法援引“占有时效”条款。(完)

“肉身坐佛”初步确认为“章公祖师像”后欧洲撤展被盗海外文物能否顺利“回家”?

新华网福州3月24日电(记者 刘姝君 姜潇 刘旸孟昭丽)此前在欧洲巡展的“肉身坐佛”已经我国文物部门初步确认为1995年从我国福建盗出的章公祖师像,近日已从匈牙利布达佩斯博物馆撤下。继圆明园兽首艰难“回家”之后,追索“肉身坐佛”再次引发人们对海外流失文物的关注。

佛像身世破解 “回家”提上日程

匈牙利博物馆日前展出一尊千年佛像,内藏有一名高僧的遗骸。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鉴定,该“肉身坐佛”是福建省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20年前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福建文物专家通过走访村民群众、收集相关遗物、查阅历史资料,获得大量有价值的信息资料,特别是当地遗存的照片、族谱、衣冠、坐轿等遗物与记载,基本确认佛像的身世。

祖师信仰是福建闽南地区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北宋。多位村民回忆,章公祖师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年间圆寂后,被镀金塑成佛像,因真身的四肢和身首俱全,因而称为“六全祖师”。

该佛像日前已从匈牙利博物撤出。目前已知该“肉身坐佛”是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收藏家通过“合法途径”购得。根据博物馆理事会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宝像能否继续巡展尚不得知。

福建省文物局副局长舒琳表示,文物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充实和完善相关信息资料,为该“肉身坐佛”的身份提供更为充分的佐证,并同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通过正规渠道,开展该文物的确认和追索工作。

佛像“回家的路”有多曲折?

专家表示,海外文物的国际追索非常复杂,佛像“回家”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据介绍,当前文物返还领域有两个国际公约,一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该公约主要针对馆藏文物,而此次从福建流出的“肉身坐佛”不属于这类。

第二个是1995年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简称“95公约”。该公约签署国只有37个国家,荷兰虽然在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至今该国议会尚未批准,因此该公约对荷兰目前并不具备强制法律约束力。此外,中国与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使得佛像的追索没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可做参照。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霍政欣说,目前可以参考的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两国外交和公安部门合作,且整个过程当中,证据链的搜索至关重要。

“肉身坐佛”从中国盗出的事实仅得到我方证实仍不够,还需要得到对方国家的确认。还要通过司法调查还原整个证据链,包括偷盗、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环节,如能找到责任人,中国可参与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将文物索回。

如果不能形成严密的证据链,或者文物所在国家认定文物持有者为“善意持有者”,则需要双方通过协商,直接与持有者接触和游说,并对持有者进行“合理经济补偿”。

霍政欣认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除了依法追讨之外、还有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方式。我国大量的珍贵文物在清末至新中国成立前的战乱中流失海外,相关国际公约约束力无法溯及公约生效前流失的文物,“捐赠”也成为追索海外流失文物的途径之一。

清末英法联军烧劫圆明园后,十二生肖铜兽首构件流失海外140多年。2009年,鼠首和兔首在佳士得拍卖行在巴黎举办的伊夫圣罗兰世纪拍卖会中拍出3000多万欧元天价,胜出的中国竞标者蔡铭超却以“无法将非法流失的拍卖品带入中国境内”为由拒绝付款。2013年,皮诺家族从原持有人手中买下这两件兽首,捐赠归还中,圆明园鼠首和兔首铜像正式“安家”中国国家博物馆。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认为,无条件归还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案。对于1970年之后盗窃、盗掘、走私流失出境的文物,宜通过法律和外交的方式追索回国,保障我国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不受破坏。


海外文物追索“任重道远”

据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致使大批中国珍贵文物流失海外,逾千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到欧美、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

有关专家介绍,当前追索海外流失文物主要包括依法追讨、商业回购、外交谈判和捐赠等几种途径,面对浩如烟海的海外文物,追索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霍政欣表示,做好文物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大国内文物保护的力度,以及加大打击文物盗掘、走私等违法活动的执法力度,从源头上抓监管是防止文物流失的根本做法。

其次,要充分利用好国际多边条约和双边条约的法律武器,依法追索流失到境外的文物。目前需要追索的文物主要包括清末至抗战期间,外国列强劫掠出境的中国文物以及盗掘、盗窃并走私的中国文物。“中国是深受文物盗窃、盗掘和非法贩运之害的国家,要充分利用《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据了解,中国通过与美国等18个国家签订促进文物返还的双边协议,并借助相关国际条约成功实现了多批珍贵文物的返还。上世纪90年代,通过与英国法院的诉讼程序,追回3000余件珍贵文物;2008年,参加与丹麦法院的诉讼,追回156件中国文物……

专家表示,现有国际公约对打击文物贩运及流失文物返还上存在诸多缺失,如公约无法解决历史上非法流失文物的返还问题,仅对成员国有约束力,大都存在适用范围窄、核心条款含义不清、监督机制孱弱等缺陷。

去年9月,国家文物局在敦煌主办的第四届文化财产返还国际专家会议上发布了《敦煌宣言》,这是在文物追索与返还领域,首次由中国主导制定的一份国际性文件,旨在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立场。期待在文物追索的未来之路上,用道义与法律共识,能尽快破解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难题,让更多海外流失的中国文物尽早“回家”。

新华网海牙3月21日电记者调查:肉身坐佛归属之争,荷兰专家怎么看

正在匈牙利展出的肉身坐佛疑为“章公六全祖师”的消息传出后,新华社记者就此采访了出借这尊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专家。专家们认为,如果中国福建村民拿出法律认可的证据,依照“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的原则,中方有望追回佛像。不过,民事官司打起来费钱又耗时,最好由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此案不适用国际公约

正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研读文化遗产法的中国博士研究生刘作珍告诉记者,涉及文物归还的两个重要国际公约都无法适用于这一案例。

中国和荷兰都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缔约国,但荷兰是在2009年7月17日缔约,所以对荷兰私人藏家1996年购买佛像一事并无法律效力。

至于国际统一私法协会1995年《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荷兰政府于1996年签署该公约,但荷兰议会还没有批准,所以这个公约对荷兰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针对目前适用于这尊佛像的法律法规及国际规则,刘作珍说,文物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在荷兰属《民法》管辖范畴,荷兰《民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不过她同时说,博物馆行业也有伦理规范,比如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伦理守则》第2.2条规定,博物馆不得通过购买、受赠、租借或交换等手段获取所有权不明的艺术品。

也就是说,一旦这尊佛像的归属争议引发关注,或争议进入正式程序,加入国际博物馆理事会的全世界3万多家博物馆都不得再用这尊佛像做研究或办展览。

最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荷兰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主席、荷兰二战劫掠艺术品归还委员会副主席范德弗利告诉记者:“如果佛像原主人在荷兰提起民事诉讼,证明佛像确实为其所有、确系被盗,则有可能打赢官司。”

“‘人类遗骸’是这一案例的特殊因素,荷兰法律界、文化界及民众普遍接受的伦理原则是人类遗骨遗骸应归还原属国,”她说。

据了解,欧洲多家博物馆近年来向前殖民地国家归还了一些当年用于人种学研究的人类遗骨遗骸。原殖民地国家认为,其祖先遗骨遗骸应在本国安葬或保存,这一伦理诉求得到许多人认可。

但范德弗利同时指出,打官司必然是艰难漫长的过程,最好的办法是政府出面、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刘作珍也同意这一观点。她告诉记者,民事诉讼的另一个麻烦是,如果被盗文物的购买者证明其购买行为是出于善意,或者所在国有“占有时效”(即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地、公开地、非暴力地占有他人所有物,从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的法律规定可援引,官司则很可能打不赢。所以,政府间交涉恐怕是更方便、更实际的解决办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规定,只有政府才能成为文物归还的主诉方。另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有致力于帮助非法获得文物返回原有国的政府间委员会。


神秘藏家保持沉默

目前正在研究佛像的荷兰德伦特博物馆位于荷兰东北部德伦特省省会阿森市,距首都阿姆斯特丹约200公里。

记者19日采访了博物馆策展人范菲尔斯特伦。他告诉记者,肉身坐佛是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人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几年前将佛像“借给”博物馆做研究。

在接受记者采访之前,德伦特博物馆并没有听到过“佛像可能是中国福建‘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的说法。应范菲尔斯特伦要求,记者将新华社相关报道的链接转给了他。他表示会仔细阅读,也会将这一信息和记者提出的问题一并转告给收藏者。

就在采访次日,布达佩斯传来消息,在荷兰德伦特博物馆的要求下,正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佛像已被撤出。记者再次联络德伦特博物馆,截至发稿时,博物馆和收藏者一直未予答复。

范菲尔斯特伦说,其实早在两年前,博物馆就已发现佛像内有肉身。去年1月至9月佛像在德伦特博物馆展出时,博物馆出版的展品图册对此作了详细说明,但当时并没有媒体关注。今年春天,有报道说蒙古国发现一具有200年历史的僧人木乃伊,荷兰及其他欧洲媒体才突然把这尊佛像的旧闻炒成了新闻。

博物馆2014年展品图册上的荷兰语介绍说,荷兰、意大利、德国的考古学家和荷兰的医学机构共同研究推测,这尊佛像应该是一尊乡村寺庙供奉的、内含肉身的佛像。碳14年份测定法显示,佛像内肉身可追溯到11世纪至12世纪之间,僧人死亡年份据推测在1022年至1155年之间,死亡年龄在三四十岁之间。(记者刘芳)

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的僧人宝像应系“章公六全祖师”肉身像的消息经媒体广泛传播后,荷兰方面突然于20日下午从布达佩斯将其撤走。

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新闻发言人基什-斯特凡·莫妮卡女士证实了这一消息。她在电话中告诉新华社记者,荷兰方面对撤走一事没有作任何解释。

她说,荷兰方面派来的运输公司拉走了肉身坐佛,“我们感到震惊,也非常遗憾”。

自然科学博物馆人类学家西科希·伊尔迪科女士告诉记者,当天中午11点50分左右,荷兰博物馆方面打来电话说,肉身坐佛的收藏者决定将其撤走,运输车辆已在路上。“对方要求我们把坐佛装箱,下午两点就已经拉走了,”她说。

西科希说:“如果真是中国被盗文物,我希望肉身坐佛能回到其原来的地方,而不是呆在一个私人收藏者的地下室里。”

这尊肉身坐佛是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从荷兰德伦特博物馆借来展出的。据悉,根据合同,荷兰方面可以随时将其撤走。

目前已知的信息是,这尊肉身坐佛是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荷兰私人收藏家1996年通过“合法途径”购得。

自去年10月1日起,这尊肉身坐佛就在匈牙利自然科学博物馆展出,但一直不为人知。今年2月下旬,西方一些英文媒体对其进行报道后开始引起人们关注。根据中国媒体报道,这尊宝像极其疑似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1995年被盗的“章公六全祖师”宝像。

根据国际博物馆理事会规定,有争议的文物不能展出。这尊肉身坐佛原定在布达佩斯展出至5月17日,而后前往卢森堡巡展。荷兰方面作出撤走决定后,宝像能否去卢森堡展出尚不得而知。(记者杨永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