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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工作怎样更好地服务“三农”
www.fjsen.com 2009-09-09 17:06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随着农业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与做好价格工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当前,在我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关键时期,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是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也是价格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陕西省物价局在开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途径,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价格工作在服务“三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价格工作服务“三农”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价格杠杆缓解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的能力较弱。主要原因在于:实行最低保护价的农产品范围比较窄;价格杠杆调控农产品生产和供给的手段、时机以及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价格调控手段的有效性、灵活性和预见性还不高;有利于发挥比较优势的农产品进出口价格调节机制需要健全完善;期货市场发展滞后,难以发挥熨平农产品价格波动、引导农民种植养殖的作用。

  价格调节基金扶农惠农的作用有限。价格调节基金是价格法赋予物价部门价格调控的重要手段。从1995年到2008年,陕西省共征收价格调节基金46.18亿元,其中可直接服务“三农”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只有3.77亿元,仅占8.16%;截至2008年底,全省用于惠农支农的价调基金6.33亿元,仅占13.7%。

  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价格管理不力。在农村土地流转中,集体土地征用补偿价格机制不完善,征地过程中同地不同价、低价征用土地等问题十分突出。土地基准价格虽然列入《陕西省政府定价目录》,但物价部门一直难以介入,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价格问题亟须探索解决。

  涉农价格监管乏力。农村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被淡化,以前行之有效的涉农价费公示、明码标价工作有所松懈。基层物价机构力量不足,物价管理未能有效地向农村延伸,普遍存在价费公示有空白、公示的覆盖面不足、公示内容不规范、价费政策调整后公示内容不能及时更新等问题。

  价格信息服务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不强,预测性、前瞻性缺失,对农民的指导作用不大,过时信息还容易对农民造成误导。信息传播机制不健全,信息发布渠道不通畅。

  价格管理体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市县物价部门开展工作的制约因素较多:一是基层物价部门缺乏人员,在转变职能中没有发挥应有作用;二是价格执法阻力较大;三是在对行业和部门进行价格检查时,要求越级办案须先办委托再检查,导致检查效果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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