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监督制度与实践的创新发展
www.fjnet.cn 2009-09-15   来源: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共中央最近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是贯彻落实党章关于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的规定,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对巡视工作实践发展和制度创新的总结,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规武器,表明党内监督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巡视监督的地位更加凸显。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我们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我们党开展巡视工作的历史不长,但巡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得到重视,地位不断提升。《条例》的颁布,表明巡视监督制度上升到与《党内监督条例》同等的党内法规层次,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重视及加强党内监督的坚定决心。

  巡视监督的范围更加明晰。《条例》对巡视监督范围的明晰和延伸,表明巡视监督制度不断成熟,表现在:一是明确了对县级党组织的巡视监督。《条例》规定省级巡视组下管“两级”,负责对市、县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工作,正式确立了对县级党组织的延伸巡视。历史经验和实践都证明,开展对县一级的巡视工作,加强对县级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很有必要。从地位看,县一级处于承上启下、沟通城乡的战略地位。从作用看,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利民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都离不开县级党组织。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看,县级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且对地方发展稳定影响较大。《条例》明确将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列为巡视对象,体现了党内对加强县级领导干部监督的共同认识。二是明晰了巡视监督的重点。《条例》在2003年中央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的基础上,对巡视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将“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修改为对党委和政府、人大、政协的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巡视监督的重点更为明确,范围的界定更为清晰。三是为开展对部门和单位的巡视提供了制度依据。《条例》规定,中央巡视组、省区市委巡视组还将分别根据中央、省区市党委的要求,负责对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这表明,中央和省区市委巡视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逐步扩大巡视对象的范围,开展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省级党委直属机关以及省级政府直属机关、法院、检察院、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融机构、国家重点工程、高等院校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

  巡视监督的内容更加拓展。巡视监督内容的确定,是开展好巡视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有助于引导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正确履职、有效作为。《条例》在继续把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选拔任用干部列为巡视内容的同时,有新的拓展。一是明确将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巡视范畴,既有利于引导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也有利于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二是增加对作风建设开展情况的巡视监督,充分表明我们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将作风建设情况作为巡视内容,是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重大部署的重要体现,对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维护党员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巡视工作的程序更加规范。完善程序规定,是巡视监督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保证。既重实体,又重程序,是《条例》的重要特色。《条例》专章规定了“工作程序”,这体现了我们党的立法技术更趋成熟。一是程序要求贯穿巡视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巡视工作方式的规定更加详细。为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条例》明确赋予巡视组10项巡视方式,与《党内监督条例》和2004年制定的《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相比,授权更多,规定更具体。三是增加了一些操作性强的时限规定。四是更加注重公开透明。

  巡视成果的运用机制更加完善。推动巡视成果的转化运用,是实现巡视工作目的和衡量巡视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条例》中涉及巡视成果运用的条数有11条,表明中央对巡视成果运用的高度重视,巡视成果运用制度更加完善。首先,健全了巡视成果运用制度。主要包括:一是巡视情况报告制度。二是巡视事项移交制度。巡视机构将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将被巡视党组织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涉嫌违纪、执行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分送有关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三是巡视意见反馈制度。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四是巡视成果的共享机制。规定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其次,加强对巡视成果运用的跟踪督促。一是跟踪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二是跟踪有关主管单位办理移交事项的情况。要求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移交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办。三是主动开展监督检查。第三,增加对巡视机构的必要授权。规定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受派出它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巡视组在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可以直接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巡视人员的自身监督更加严格。正人先正己,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条例》不仅规定了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同时用较多条款规定了巡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重视对巡视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条例》“纪律与责任”一章,规范巡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有4条。《条例》专辟“人员管理”一章,规定了巡视工作人员的任职资格、选配方式、回避制度、交流轮岗制度、奖励制度等。同时,要求巡视办和巡视组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

  《条例》的出台,是党内监督制度渐趋成熟的重要标志,对加强巡视工作、提高党内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以抓落实来推动巡视工作。一方面,要统一认识,各级党组织、各级巡视机构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把《条例》落到实处;另一方面,要抓紧完善其他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纪委和组织部的协调沟通机制、巡视成果运用制度、巡视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以推动巡视监督的制度建设和实践创新提升到新的高度。(张大共/福建省纪委副书记)

(责编:申家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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