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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族政策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白皮书(全文)
www.fjsen.com 2009-09-28 16:28   来源: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    我来说两句

由于历史文化不同以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的差异,中国的一些少数民族在生产和生活方面有一些特殊的需要。如,藏、蒙古、维吾尔、哈萨克等民族的牧民需要马鞍子、马靴和砖茶(边销茶);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群众需要清真食品等。为尊重和满足这些特殊需要,国家实行优惠的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政策。国家从1963年开始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利润留成、自有资金、价格补贴“三项照顾”政策。1997年,国家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设立专项贴息贷款,免除部分企业增值税,惠及全国1760多家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1991年,建立砖茶(边销茶)国家储备制度,保证稳定供应。2007年,国家设立用于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推广、培训的“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补助资金”。

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国家注重政策倾斜,给予优先安排,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民族地区城镇医疗卫生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农牧区的医疗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问题得到切实缓解,各族人民的健康水平显著提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民族地区配套建设和改造了乡镇卫生院,建立了县级卫生防疫站和妇幼保健所,使民族地区卫生服务体系得到较大改善。西藏自治区80%以上的县设立了防疫站。国家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使过去流行的克山病、结核病和大骨节病等基本得到控制。国家通过多种途径培养少数民族卫生人才,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卫生专业队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卫生技术人员已占全区卫生技术人员的三分之一。

大力支持牧区、边疆地区建设,促进协调发展

中国的主要牧区都在少数民族地区,畜牧业是蒙古、藏、哈萨克等十几个少数民族的大部或一部分群众世代经营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从1953年开始,国家对牧区实行轻于农业区和城市的税收政策、保护牧场、提倡定居等特殊政策措施。改革开放后,国家对牧区实行了牲畜归户、草场承包、自主经营的政策。1987年,国务院召开全国牧区工作会议,确定27个国家重点扶持的牧区贫困县,设立牧区扶贫专项贴息贷款。1999年,中国政府强调,要把草原建设摆到与农田基本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促进畜牧业与农业的协调发展。2005年,国家全面取消农牧业税。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民族地区已成为中国重要的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内蒙古的牛奶产量占全国的五分之一,居全国第一。新疆的羊毛、羊绒产量居全国第二。

中国边疆绝大部分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1979年,国家制定实施《边疆建设规划(草案)》,提出在8年内安排边疆建设资金400亿元。1992年,国家实施沿边开放战略,确立13个对外开放城市和241个一类开放口岸,设立14个边境技术合作区。1996年,国务院制定促进边境贸易发展和对外经济合作的优惠政策。1999年,国家实施旨在振兴边境、富裕边民的兴边富民行动。2005年,国家制定并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9年,国家决定推进兴边富民行动覆盖全国所有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团场。截至目前,中央政府累计投入兴边富民行动专项资金14.46亿元,兴建项目2万多个。

多年来,国家重视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在大江大河上游禁止森林采伐,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绿化以及以粮代赈等。国家妥善解决生态建设补偿问题,对退耕还林还草的农牧民国家给予粮食补助,对因禁止森林采伐而减少财政收入的地方国家给予财政补助。

近年来,中国政府对人口较少且比较困难的民族聚居地区加大了扶持力度。2005年,国家制定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重点扶持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截至目前,中央政府已投入扶持资金12.53亿元。

不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组织对口支援

60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家对民族地区实行“统收统支、不足补助”、提高预备费的设置比例(比一般地区高2个百分点)等优惠财政政策。1980年至1988年,中央财政对5个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贵州、云南、青海等省实行年递增10%的定额补助制度。1994年,国家进行分税制改革,对民族地区实行政策性转移支付。2000年起,除按照相关规定拨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外,还设立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据统计,1978年至2008年,中央财政向民族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累计达20889.40亿元,年均增长15.6%。其中,2008年为4253亿元,占全国转移支付总额的23.8%。

据不完全统计,从实行民主改革的1959年到2008年,中央给予西藏的财政补助累计达2019亿元,年均增长近12%;从自治区成立的1955年到2008年,中央给予新疆的财政补助累计达3752.02亿元,年均增长11%,其中2008年达685.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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