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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周久耕案期待制度反腐发挥威力
www.fjsen.com 2009-10-14 09:51   来源:《南方日报》    我来说两句

10月10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周久耕是众所周知的“天价烟”局长,因为受贿107万元人民币和11万元港币而领刑,也算得其所哉。

同样众所周知的是,周久耕作为腐败分子落马纯属偶然,并不是制度的胜利。周久耕先是以一句“将查处开发商低于成本价销售楼盘”而犯了众怒,被网友人肉搜索出他抽的是1500元一条的“天价烟”,加上平日里戴名表、开名车,与收入严重不符,然后,“有关部门”才介入调查。而倘若周久耕不是“出言不慎”,他在今天就很有可能仍然安坐在他的局长位置上,继续他的名牌生涯、“天价”生涯。那么在偶然之外,是不是还可以说,查处周久耕实际上是一种比较被动的行为。这样说的依据在于,周久耕平日里的消费行为,他身边的人尤其是职司监督的各种机构,要比从一张寻常会议照片上细心辨认出香烟牌子的网友不知清楚多少,他们视而不见或者根本没有当成一回事罢了。这里面除了权力淫威的强大,便是职能部门噤若寒蝉之下的尸位素餐。所以今年全国“两会”有政协委员大力提倡“草根监督”,笔者当即撰文表示反对,在正常情况下,“草根监督”作为监督的必要补充是可以的,岂能成为监督的主力军?但是,从不少贪官的落马路径看,“草根监督”正在充当主力军的作用。

正是从这些角度来审视,我们可以把周久耕的落马视为反腐败的一个成果,但其中并无可以津津乐道的成分,相反,倒是从侧面证明了不少反腐制度形同虚设的悲哀。也正是因此,我们如果从周久耕的落马中检讨出“职业监督”体系存在的教训,并裨补缺陷,则不仅周某人“死得其所”,而且反腐败庶几也向制度化轨道真正靠近了一步。

其实,所谓领导干部“带病提拔”也说明了这个问题。被提拔者在提拔时带没带“病”,带的什么“病”,往往根本不是该干部落马之后才知道的。对陌生地方的那些腐败分子,我们咀嚼事后的“剖析”、“教训”、“反思”之类,不难发现这个道理;而对熟悉地方的,应了民谚中的“坏事传千里”,如上半年落马的某位省部级大员,其若干年前包养情妇的丑闻民间传得沸沸扬扬,“有关部门”焉有毫不知情的道理?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制度对他的制约何其软弱乏力!

衡量制度反腐的尺度很简单,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那么多、根本数不清的“规定”、“不准”,要在现实中真正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像周久耕以及稍远一点的原沈阳市长穆绥新这样在“行头”上毫不掩饰腐败迹象的干部,对照条文就足以罢免乃至司法介入,而不是民意滔滔、人神共愤了,才露头,才干自己早就该干的事情,因而这只能算作不得已出来“善后”。倘若如此反腐的话,则无论炫耀怎样的成果,恐怕也难以平抑人们的愤懑之气。

只有制度反腐发挥威力,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才可能充满期望,才不会对腐败分子因何落马产生种种毫不必要的猜测。 (潮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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