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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60年:渐入佳境
www.fjsen.com 2009-10-19 07:52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我来说两句

第二个30年:16次推进

第二个30年是从1978年底至2009年。在这30年间,党内民主建设出现了16次具有重大意义的推进。

第一次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仅启动了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而且启动了中国共产党自身的民主化、现代化的进程。三中全会决议指出,在过去相当长的时期“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根据党的历史的经验教训,全会决定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第二次是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系统总结了30多年来开展党内民主的经验教训。关于教训,决议指出,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党内个人专断和个人崇拜现象滋长起来,这是“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关于经验,决议指出,必须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各级国家机关的建设。

第三次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在十三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切实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以后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继续指出,“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党内民主制度主要涉及民主生活、干部管理和权力制约监督这三大方面。

第四次是1994年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建设是“新的伟大的工程”,要“进行党的领导制度改革,完善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

第五次是2001年十五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第六次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确立了党内民主制至高无上的战略地位。

第七次是2002年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调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性。

第八次是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党的执政能力有五个方面,在党的五个执政能力中,包含“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

第九次是2004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地规范了党内的民主监督,加大了监督的力度。

第十次是2006年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整地赋予党员的党内生活民主权利。

第十一次是2006年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文件,健全了对干部的民主管理。

第十二次是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的理念和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权力监督体制。

第十三次是2008年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奠定充分发挥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的制度基础。

第十四次是2009年6月29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最大限度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激发全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巩固党的团结统一,更好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进一步形成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合力。

第十五次是2009年7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的主要有七项内容,如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等等。

第十六次是2009年9月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并就对怎样推进党内民主,提出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要“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选举制度,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

以上党内民主的发展历程表明,中国共产党执政60年来,能够持续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虽然历经严重的挫折失误,但总体而言,党内民主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断地取得了进展,展现了奔腾向前、不可阻挡,气势宏大、渐入佳境的图景。

(作者许耀桐为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教授、北京大学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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