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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应夯实基础
www.fjsen.com 2009-10-23 10:11   来源:农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09》18日上午发布。今年的企业社会责任100强的排名,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移动分列前三名,紧随其后的是中国大唐、华能、宝钢、联想控股、中国海洋石油、中国中铁以及平安保险。研究也发现,企业规模越大社会责任指数越高,指数达到5000分以上的是三家,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这些企业属于社会责任的领先者。

与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类似,企业社会责任榜中的主角,仍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性行业。而且,从数据来看,似乎企业越大,社会责任感越高。国有企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也是靠纳税人的支持做大做强的,毫无疑问,相对私有、民营企业,国企应有着更高的社会责任目标。正如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所认为,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和义务以及公共政策”这方面的要求和标准要比私有企业要高得多。

也许表面上看起来,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相对要高的。无论是红十字会,还是希望工程,他们收到的最大捐赠,大部分都来源于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等中字头的国有企业。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些年来,“全国人民”作为这些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却从来都拿不到分红。一个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拿着人民的钱四处作秀,往自己脸上贴金,却连向所有者(股东)分红这种最基本的事情都做不到,说明白了,这不但是一种“主次不分”,更是一种“投机取巧”。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有层次的,第一个层次作为最基本的层次,就是守法、守章和诚信经营,即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第二个层次则是指在经营过程中关注环境,关注员工权益和股东利益;第三个层次才是超越经营领域的“道德分配”。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首先,企业应该提供保障消费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产品和服务,其次,消费者对产品应有充分的知情权,第三,消费者具有自由选择权,企业的行为不能强买强卖,反对诱惑、误导消费者。试问这些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又有几家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做到?

就拿中石油和中石化来说吧,这两个企业有今天的地位,与他们所具有的垄断权是分不开的。另外,有关中石油、中石化的腐败丑闻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一会儿是“20亿元团购天价住房”,一会儿是“1200万的天价吊灯”等等。更重要的是,中石油和中石化的超额利润,往往建立在“囤积居奇”、“涨快跌慢”等等侵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基础上。有意思的是,正是这些企业,还没有学会“走”就已经在“跑”了,一方面,他们连最基本层次社会责任都没有做好,另一方面,却不断以捐赠之名捞取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

在我们国家,国有企业本该是其他所有制类型企业的一根标杆,特别是在社会责任方面,国有企业有着当然的高要求。孔子说,“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如果连国有企业都不能履行自己最基本的职责,又怎么要求私有、民营企业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呢?(作者:彭兴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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