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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国光: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的计划与市场
建国60年经济建设的“正”与“反”
www.fjsen.com 2009-11-02 08:17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取得了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和巨大的实践效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已经走过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期和扩展期,商品经济的要素已经充分发育,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主体已经比较成熟,市场运行机制也已经充分发挥作用。30年迅猛变革、急促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是粗放型的,存在着多方面需要完善的问题,也就是说,面临着从“粗放型制度构建期”转入“集约型制度建设期”的多项任务。

我体会,正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性特征,党的十六大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七大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伟大历史进程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工作,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强调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并突出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认为,在60年实践的基础上,更科学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计划性功能和特征问题,应该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客观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之后,市场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也随之充分展现出来。市场经济在发挥激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优越性的同时,它本身固有的缺陷,也日渐突出。特别是在经济总量综合平衡、环境资源保护以及社会公正方面引发的问题,不是市场能够自行解决的。从对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的认识来看,现在人们对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历史作用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对市场经济与现代化的关系也有了深刻的把握,但是,也出现了盲目崇拜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观点,有不少人犯了市场幼稚病,甚至发展到对市场迷信的程度,认为似乎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现在出现的问题都是由于市场化改革没有搞彻底,有人公开提出中国要照搬“欧美式自由市场”的模式,有人彻底否定“计划”的作用,“计划”成了“保守”、“左”的代名词,有人把市场的本质说成是天然地要求纯粹“自由化”,同计划手段绝对对立起来,说“无形的手才是市场经济的无冕之王、长青之树”,“无形的手”为“主导”,有形的手必须“退出” 。在这些错误思潮的影响下,许多领域发生了过度市场化的倾向,像教育、医疗、住宅等领域,本来不该市场化的部分,也都市场化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几个敢在这些领域实现完全市场化的呢?这些领域的过度市场化,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十分不良的影响。

十四大以来,我们在短期宏观调控上,先后取得了治理通胀和治理通缩的成功经验。但是国家计划的宏观经济导向作用有日渐减弱的趋势。计划本身多是政策汇编性的,很少有约束性、问责性的任务;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脱节,前者控制不了后者的盲目扩张;计划的要求与实际执行相差甚远。总之国家计划失之软弱,甚至变成可有可无的东西。放弃GDP情结,扩大内需,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喊了好多年,但是收效不大,这与国家计划的约束性与问责性不强而导致的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减弱有关。

党的十七大重新提出“发挥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十七大明确提出这个多年没有强调的国家计划的导向性问题,我认为是极有针对性的。它再次提醒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有计划”的。国家计划导向下的宏观调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实现自觉的科学的计划宏观调控与价值规律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的结合。党的十七大突出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的方面很多,我认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计划性”问题,应该是一个关系到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总体特征的问题。现在是到了继续坚持让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的同时,加强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的时候了。

对于“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中的地位,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大家知道,宏观调控有这么几种主要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计划手段。只有少数市场经济国家设有计划机构,并编有预测性计划,一般不用计划手段。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有必要在宏观调控中利用计划手段。至于产业政策,则属于计划手段。规划也是一种计划。所以,主要就是上述三种手段。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财政、货币、计划三者关系中,计划应是财政货币政策的指针,财政、货币政策要有计划的指导。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不可分,计划是宏观调控的主心骨。国家计划有年度计划,还编制五年、十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包含经济增长速度、投资总额、财政预算、信贷总额、外汇收支、失业率、物价上涨率和人口增长率等指标,每年都由国务院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应当是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这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都应该在宏观调控中起导向作用,具有约束力。关键之处还应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国家计划才能对宏观调控起到导向作用。

十七大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并不是如某些人所歪曲的那样,“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因为:第一,现在的国家计划不是既管宏观又管微观、无所不包的计划,而是只管宏观,微观的事情主要由市场去管;第二,现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是市场,计划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第三,现在的计划主要不再是行政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战略性的,预测性的计划,同时必须有导向作用和必要的约束、问责功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再到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合乎辩证法的正——反——合规律。这不是回到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旧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关系在改革新阶段更高层次上的综合。实现市场和计划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就是在计划与市场之间建立和谐关系。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的内容。

回顾新中国60年的历程,我深刻感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符合历史发展基本趋势的,又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建国60年的经济建设进程,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是“正”,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期就是“反”。六十年来,一“正”一“反”才形成现在的局面,也积累了不少新矛盾。现在也到了否定之否定的“合”的阶段,要对一些新矛盾进行一些新的“反”与“正”,从而在更高层次上转向新的综合。这样的综合,决不是倒退,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由此推动事物向更高阶段发展。能不能坚持正确的发展观,把这个更高层次的综合做好,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候。综合得好,就能全面保持和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特征,中国的未来将更加辉煌。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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