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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如何为新农村建设服务
www.fjsen.com 2009-11-02 08:49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三、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职能,强化涉农案件的法律监督,适时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为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信访环境。

热情服务群众,做好“三农”工作,确保农村稳定,正确处理信访,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基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和举报中心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和桥梁,高度重视和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控告申诉和举报线索,倾听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监督,解决和办理好每一件信访、申诉和举报案件,对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基层检察院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控申举报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情系于民和热情服务的观念。

一是坚持开展文明接待,创建文明“窗口”活动,积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实行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日和批阅重要信件制度、控申举报案件办理程序和首办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做到“窗口常开,人员常在,保证随时都接待”,尽力协助和方便群众信访,认真负责地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告状难、申诉难、办事难”等问题。

二是实行首办责任制,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就是对群众的信访、申诉和举报做到百分之百的受理,百分之百的办理,百分之百的答复,由专人包办,跟踪督办、件件落实有结果,事事处理有回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尽心尽力办好,依法公正处理,不属管辖的信访案件应及时移送转办,并在热情接待中认真向群众耐心作出解释,提供法律咨询,告诉和联系应当受理的接访单位。

三是认真办好涉及“三农”问题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对法院裁判显失公正,影响农村稳定的申诉案件,应该抗诉的要依法及时提请抗诉;应该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的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能进行检察调解的要积极对案件双方当事人适时进行调解,促使其化解矛盾,双方互凉互让,服判息诉罢访,为农村营造人际和谐、友善相处的文明村风。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妥办理群众上访案件。对于农村群众信访和举报中的“告急”案件,集体上访案件,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采取“一要快,二要准,三要缓解矛盾,四要防止激化”的方法,不推不托,在做好教育疏导的同时,及时与有关部门密切协商,迅速妥善地予以处理,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在查办有关案件中,要善于疏导缓解矛盾,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据之以法,稳定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和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发生,办好一案,稳定一方,使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和谐信访和公正执法环境。(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曹澄鸣)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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