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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民主的新认识新发展
www.fjsen.com 2009-11-03 10:16  林 强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强调党内民主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是对广大党员主体地位的新提升

发展党内民主,实质是对党内关系的深刻调整。这种深刻调整的内涵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的十七大确立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原则。《决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这既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在党的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又深刻揭示了党内民主建设的根本动力,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重大发展和创新。

党员是党的一切活动的主体。党员主体地位是通过党员的权利的行使和保障而体现的。没有党员权利的切实行使和保障,就谈不上党员主体地位。因此,充分实现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制约党内权力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民主的本质与核心,也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根本的永恒主题。

党员的民主权利,主要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控告权、申诉权、辩护权、检举权、罢免权、保留意见权等等。这“十五权”中,《决定》根据国情、党情,首次明确指出“以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为重点”。这“四权”至为重要,执行得好不好,是反映党内生活是否正常、健康的重要标志。切实保障党员的“四权”,就能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党员的主体地位和作用。

我们党的历史实践表明,知情权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前提。参与权是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最基本内容,也是党组织凝聚党员的智慧和力量,充分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最基本途径。选举权是党员委托授予权利的法理途径,其法律依据是党内权力为全体党员所共有。党员的主体地位还必须体现在充分行使监督方面。党的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的工作职权是党员委托授予的,因此,必须自觉接受党员的批评和监督。总之,围绕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发展党内民主,就能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多层次、多角度、多渠道培养和提高党员的民主素养,营造党内讲真话、讲心里话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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