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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
www.fjsen.com 2009-11-03 11:22  刘敬民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复议法的施行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大步骤,是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十年来,北京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要求,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坚持复议为民的理念,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有效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规范了行政行为,促进了首都和谐社会建设,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成效得到了较好显现。

一、十年来我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十年来,北京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化解行政争议功能明显增强。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市政府2007年4月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至今共接待群众5000多批次、8000多人次,全市绝大多数区县政府设立了行政复议接待室;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由2000年的1500件上升到现在的2500多件。主动开展和解、调解工作,有效化解了大量的行政争议。市政府2008年办理的案件中,经过调解或实现和解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比例达到13.5%,2009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上升为21.5%,积极开展案前化解工作。有的区县和部门设立专门的案前调处机构,案件调解成功率达50%以上,社会反响良好。针对发现行政机关工作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促进行政机关及时改进工作,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规范行政行为成效显著。严格依法办案,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依法予以纠正。2000年以来行政复议案件纠错比例逐年上升,2008年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以撤销行政决定等方式纠错比例达到13.9%。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制度,在行政复议期间发现下级行政机关违法或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及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各行政机关高度重视,主动纠正错误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三)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2007年9月市政府率先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改变了按一般行政事务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模式,通过聘请社会知名学者、专家参与办案,提高了行政复议公信力。现在,已有6个区县政府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2007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行政复议人员守则、行政复议听证规则以及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推行行政复议立案与审理分离,初步形成立案与接待、案件审理、工作指导与监督三足鼎立的行政复议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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