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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周年
www.fjsen.com 2009-11-03 11:22  刘敬民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三、努力把行政复议建设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我国改革发展进入了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空前的社会变革,使首都的经济社会发展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短期与长期积累的问题叠加,国际国内矛盾交织,行政争议更加复杂尖锐。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党和国家对行政复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新要求,深刻把握行政争议复杂多样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新挑战,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新期待,扎实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重要作用,把行政复议建设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

(一)进一步创新机制体制,增强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功能。试行案前化解等简易程序和快速处理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快速处理大量纠纷的能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的便捷、高效特点,使大量的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及时化解。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工作与首都发展要求相契合,及早发现影响发展稳定的问题,调动相关行政资源,推动行政争议有序化解,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既重视个案行政纠纷的处理和化解,又善于汇总行政管理一方面的问题和不足,把个案审理与推动一类问题的源头解决相结合。丰富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对依法可以和解、调解化解的,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和解、调解结案;对重大复杂的行政争议,要善于从法律问题入手推动解决,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解决重大复杂行政争议的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是非曲直,实现公平正义,做到取信于民。做好案件事实的调查工作,通过当面听取行政争议申请人意见、现场勘验等,加强对案件事实的把握和梳理,确保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做好法律适用工作,既要研究法理,又要结合实际;既要考察现状,又要考察历史;既要落实法律条文规定,又要贯彻立法基本原则,确保准确、全面地适用法律。要不断开创行政复议工作新路径,继续深入探索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继续完善审理工作机制,扩大当事人的参与,主动接受监督。

(三)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增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能力。行政复议工作要与政府法制的其他方面工作有效结合起来,通过监督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落实情况,使行政复议与其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形成合力。要通过监督下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情况,保证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受理,杜绝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情况发生,使全市行政复议工作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上形成合力。要通过编发行政复议案例、深化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完善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确保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

(四)进一步扩大宣传引导,增强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知。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依申请启动,因此,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功能,必须扩大宣传,增强群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必须抓好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宣传和典型案例宣传两方面的工作,既要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优势,又要宣传行政复议典型案例,让群众既了解行政复议,又能够切实运用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不断拓宽宣传渠道,把宣传工作融于行政复议工作中,要通过采取设立行政复议工作接待窗口等措施,创造便于群众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面对面向群众宣传并具体指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法律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法实施十年来,北京市行政复议工作在探索中推进,在创新中发展。行政复议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为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成效得到了彰显。全市各行政复议机关将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真抓实干,开拓创新,把行政复议建设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营造理性有序化解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首都和谐稳定不懈努力。

(作者为北京市副市长)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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