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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报:省监察学会研讨会观点综述
www.fjsen.com 2009-11-10 11:30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省监察学会召开“新中国成立60周年·走向新的起点——党政问责与其他监督方式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理论研讨会,中国监察学会、省监察学会领导,福州大学等高校廉政研究机构负责人及承担该课题任务的专家学者,各设区市监察学会、省直分会负责人等近30人参加研讨,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要构建问责的责任体系,形成问责合力。与会者认为,党政问责中的“责”是一个包含了道义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多元化责任体系。福州大学廉政建设研究所叶先宝教授通过解析行政问责的内涵,提出将各种监督方式作为衡量和检验不同层面责任执行情况的渠道和路径,从而构成一个以行政问责为基础,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来检查和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道义责任的承担情况,以人大监督和政党监督来检查和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政治责任的承担情况,以行政监督来检查和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行政责任的承担情况,以司法监督来检查和反映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责任承担情况的完善的公共行政监督体系。在这个监督体系中,不同的问责主体,通过不同的监督方式,来衡量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不同层面责任的承担情况,进而实现行政问责与其他监督方式相互衔接、协调配合。林修果教授通过对监督运行机制的现状分析,认为我国目前的监督体系存在的最大问题在于尚未形成一个严密有序、分工合理、协调互动、运行高效的有机整体,削弱了公共行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导致监督机制弱化,缺乏监督合力。他根据行政问责制本身的特点结合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实践情况,预设了行政问责力评价指标体系。

与会者认为,当前开展党政问责,要加强对2009年6月颁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学习领会,把握其精神实质,切实贯彻执行,按照权责统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具体情形、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要加强对《暂行规定》实施情况的研究,要发挥《暂行规定》的制度刚性,起到教育、惩治、防范的多功能作用,努力在事发前发挥效应。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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