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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村级事务民主管理“6+4”工作法
创新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破解村级民主管理落实难
www.fjsen.com 2009-11-13 08:44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二是针对村级组织决策中存在的越权决策问题,明确决策权限。明确界定村“两委”联席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三级会议的决策权。规定村级日常性事务由村“两委”联席会决定,村级重要村务由村民代表会决议,村级重大村务必须通过村民会议决议,有效纠正了村级组织决策中存在的以“两委”会代替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的决策现象。

三是针对村级组织决策中存在的村务性质界定不清问题,明确决策范围。按照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对“日常村务、重要村务、重大村务”主要范围进行了界定。如,重要村务主要包括: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分配方案;5—10万元以内的公益事业建设、筹资筹劳方案;5—50万元以内的集体投资、集体资源资产承包租赁出售;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对象的确定等。超过上述范围、涉及村民整体利益的重大项目投资、公益事业建设、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等属重大村务,这样就较好地解决了以前制度笼统,实际操作难把握的问题。

2、实行“四档核支”,强化约束机制,着力推进村财管理规范化。重点规范村级非生产性支出管理,突出解决村级财务支出审批权限无度和缺乏监管问题。

一是改进村级财务管理模式。针对“村账乡管”这一管理模式“管账不管钱”造成的管不住、管不好的问题,统一实行“村有乡管”,即将村集体资金所有权和管理权分离,保证村级组织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基础上,全面取消村级存折户,由乡镇成立村财服务中心,对村级资金实行统收统支,分村核算,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全方位监管。

二是严格支出审批权限。具体是: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支出500元—1万元以内的,由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支出1—5万元以内的,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并报乡镇备案。支出5万元以上的,报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明确村级财务支出审核要做到“五审核五禁止”。即:审用途,严禁超范围支出;审额度,严禁超标准支出;审财力,严禁举债支出;审票据,严禁白条支出;审要素,严禁手续不全支出。

三是细化财务公开科目。就村级财务公开的具体科目征求基层意见,下发了《铜陵县村级财务公开细目表》,细化公开项目,做到据实逐项公开,让群众清楚明白。

3、强化责任追究,健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对村级工作监管力度。针对村级事务管理中,相关组织监管责任缺位的问题,建立四项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管体系。

一是实行村务决策责任追究制。明确要求村级组织必须按照“6+4”工作法的规定程序决策村务。凡是未按程序和规定决定的事项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每年结合民主评议工作,对“6+4”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与村干部使用、奖励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贴挂钩。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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