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深化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是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这一决策既是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准确把握的结果,也是对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认真总结的结果。腐败现象的滋生根源于生产要素配置过程中的体制和制度漏洞,只有从根本上着手,才能获得根治效果。从这一点上讲,治本抓源头还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证明,正是由于重视源头防治工作,我们才成功遏制住腐败蔓延的趋势,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良好局面。必然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便成为当前和今后反腐倡廉的着力点。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三种代表性理解
对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理解,目前存在着三种代表性的视角。一是“三大基点”视角,即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角度,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主要任务理解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二是“四大领域”视角,即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角度,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主要任务理解为,不断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形成在各个领域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机制。三是“六项改革和四项制度”视角,即从腐败多发和易发环节和方面的角度,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主要任务理解为,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行政审批制度、财政体制制度、投资体制和金融体制等“六项体制制度改革”,以及进一步落实规范招投标行为、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政府采购管理和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不断在关键环节和重要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上述三种视角自然不乏合理性。但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本身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仅立足宏观,则显示不出此项工作的独特性;如果仅着眼于横向列举,则彰显不出此项工作的共性特征。为进一步开展反腐败的治本抓源头工作,有必要系统认识和把握此项工作的纵向逻辑进程。
反腐治本抓源头的四个逻辑环节
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涉及面宽、情况复杂,只有把握其逻辑进程,才能有条不紊地推进和深化。
揭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逻辑进程,首先要弄清腐败的源头所在。权力被扭曲的机会是腐败的源头。理解这一点需要从腐败产生的机理谈起。众所周知,腐败行为源于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的结合,这一机理模式表现为“腐败动机十腐败机会=腐败行为”。但我们不能简单地据此将这两个因素都视为腐败的源头。源头与结果之间必须构成直接相关和必然相关两种关系。显然,腐败动机与腐败行为之间的相关性既非必然的也非直接的,诉诸廉政教育所获得的预防效果,只是可以让行为主体在腐败机会形成时释放出内在的抑制力。“腐败动机”在某种程度上是由人的自利本性(古典经济学的人性假设)所派生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此前提下,腐败机会与腐败行为总是构成直接和必然的相关关系。具有自利倾向的人在掌握一定权力之后就会产生或强或弱的腐败动机,此时,手中的权力一旦“有机可乘”,自然就被扭曲而转向谋私活动,产生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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