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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玉杰:“乡绅”监督村委好处多
www.fjsen.com 2009-11-20 16:11  瞿玉杰 来源:中国改革报    我来说两句

2007年,广东省蕉岭县纪委开始在该县芳心村试点村务监事会制度,通过复活乡村绅士(农村老干部、老模范和老党员)的力量,来监督村委的举动。(《南方日报》11月6日报道)

在我国村民自治的四大核心内容中,民主监督是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有效运行的基本保障。为落实村民的民主监督权,我国《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村民的监督意识和素质各不相同,罢免“村官”要实现“1/5以上的联名”和“过半数通过”往往十分困难,致使村民的监督权在很多地方实际上被架空。事实上,由于缺乏监督,近年来农村自治在一些地方已经异化为“村官自治”甚至是“村长自治”,村官腐败愈演愈烈,涉农信访案件随之迅速增长。在此情形下,广东省蕉岭县试点的村务监事会制度,无疑是一个能够将“悬空”的村民民主监督权落到实处的好办法。

以“乡绅”监督村委为核心的村务监事会制度,好就好在它为村民进行民主监督搭建了一个新的、有效的“组织平台”。根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对村委会成员进行监督,但该法同时规定是否召开“村民会议”却由村委会决定,这实际上是将村民监督的主动权交到了被监督的村干部手里,效果如何自然可想而知。可以这样说,多年以来农民的监督权之所以难以落实,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缺乏有效的“组织平台”,从而导致农民即使想对村干部进行监督也不知道该到哪儿去行使监督权。而蕉岭县试点的村务监事会制度,则给农民提供了一个“可以说话”且“说话管用”的地方。在降低村民监督门槛的同时,也降低了村民监督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使农民不用再担心监督不成会遭到村干部打击报复。

以“乡绅”监督村委为核心的村务监事会制度,好就好在它还可以将基层发生的问题在“第一时间”解决,及时化解矛盾,从而有效避免小问题累积成大问题、小矛盾激化成大矛盾。近年来,一些地方涉农信访数量剧增、甚至爆发恶性群体性事件,一个很重要的教训就是一些小问题、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化解,等到矛盾激化到基层无力解决的程度之后,基层就只好将矛盾上交。如此一来,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增加了行政成本,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蕉岭村务监事会制度之所以能够顺利运作,是因为背后有蕉岭县纪委这样一支强大的力量在推动。如果上级力量退出,村务监事会制度如何依靠农村的内生力量运转,是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以为,现阶段谈论上级政府力量退出是不切实际的,但是上级政府力量的存在可以换一种方式:比如可以通过领导对口联系一个或几个村的办法解决,并建立相应的领导责任制,从而保证村务监事会在遇到困难、阻力的时候,有人出面为其“撑腰”。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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