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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现代劳资关系与构建和谐社会
www.fjsen.com 2009-11-25 15:24  唐龙文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二)就资方的优势来看,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自身的财产力量。在国有企业中,企业的财产属于国家,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职工权益受到国家保护。但是在非公有制企业,企业的资产有企业主自己投入,虽然他们也是中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是他们已经不同于国有企业的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企业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决定了企业对诸生产要素的充分支配,表现在劳资关系领域,资方享有职工录用,工资待遇,晋级考核,培训教育,辞退员工等方面的决定权,有的甚至上述规范化的权力范围。

第二,市场力量,市场力量表现为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如果供求均衡,劳资双方就会“等价交换”;如果劳动力供大于求,劳资双方的力量就倾斜于资方;如果劳动力市场供不应求,劳方会享有更多的机会。而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需求。劳动力过剩,这是客观的事实。因此资本的力量就必然占据主导的地位。

第三,政府方面,尤其是地方政府,在目前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部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增长、解决很多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解决就业方面。国家不得不实施较多的优惠政策,给予企业所有者。无形中这种权利,在劳资关系中转换成资方对劳动力超市场规则的主导地位,使劳资关系中资方力量更加强大。而地方政府,直接得益于企业经济增长带来的财政收入和其他经济收入。此外为了地方的经济利益,实现招商引资,对来本地投资的资方给予比较优惠的政策与待遇,而对劳动务工人员却没有给予相关的待遇。这也无疑增强了资方的力量,给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带来不平衡。应该客观的指出,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这种状况将难以改变,它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必然性,但是从社会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意义上讲,它又是不容回避和必须解决的问题。

二、建立现代产业社会劳资关系的路径思考

要克服前面所述的劳动差异和矛盾,应该采取相关措施。我们应该注意到 20世纪后期以来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劳资关系矛盾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劳资关系的核心是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利益与地位关系。最大的变化是从以前的罢工、对抗、冲突,到现在趋向于以合作为主。这种转变的基础在于双方共同利益的趋同,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可以使得劳资双方得到“双赢”,因此劳资合作实际是一种管理策略的选择,主要目标在于提高组织的整体营运绩效,使劳资双方的需求都得到进一步满足,促进劳资双方致力于把本企业的“蛋糕”做大。当然,从雇主本身的角度看,“利润最大化”仍然是其根本目标。但是从当代现实条件下看,劳资合作模式出现多种类型。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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