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民社会的兴起与中国政党制度建设的应对
公民社会的兴起,对中国特色政党制度而言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就其机遇来说,公民社会的兴起和日益发展,意味着构成民主制度的要素健全起来,有利于政党正确定位自身的位置,推动公民政治参与的扩大和政党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了实现对公民社会促进、控制、引导的功能,政党必须顺应历史潮流,不断更新自身的目标、运作机制和活动的方式方法。
(一)加强政党与民间组织的制度化联系,积极参与并引导民间组织的活动与发展。民间组织的兴起与发展是世界性趋势,是民众利益诉求的正常表达形式,政党要看到这种趋势,善于因势利导,以适应公民社会的需要,不断改进自身的结构、功能、机制和活动方式。一方面, 民间组织不可能完全依靠自身制定、修正有利于己的公共政策, 需要政党特别是执政党在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反映与代表它们的利益。另一方面, 政党也需要民间组织的支持,因为民间组织在满足特殊群体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等方面有一定比较优势。从更深层次意义上来看, 赢得民间组织的支持, 从而赢得更多民众的政治支持, 是提升政党合法性的有效路径。 政党应该积极在民间组织中建立基层组织,并建立制度化的联系,使这些组织成为政党的联系组织。政党通过制度化的联系, 积极参与民间组织的活动, 并努力引导各种民间组织各自功能作用的发挥, 从而使其成为政党影响和整合多元社会的功能性力量。民间组织的主要功能在于利益表达,而政党的主要功能在于利益综合,因此政党与民间组织的关系就是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民间组织与政党在功能上的互补性,使得两者的良性互动可以推动现代民主政治健康成长,对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具有重要价值。
(二)推动政党参与社区自治的制度化建设,加强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在城市居民社区中,业主为组建业主委员会而达成的协议具有宪章的性质,类似于政治学中规范社会基本结构和秩序的原始契约。依此,在小区的范围内,人们在一定范围内能够实现自我管理,自下而上地规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方式、权限和办事程序,同时,在私人空间外,建立了一个彼此进行对话和沟通的公共领域,并可以进一步规定人们共同生活的秩序。所以,成熟的居民小区,实际上是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自治的社区。在这样的社区生活中,会培育起现代公民权利意识,并受到成为现代公民的教育和训练。大范围的居民小区的发育和成熟,有望在经济和权力的结盟之外,构成一种平衡力量,促进公民社会的成长。政党要保持发展,离不开坚实的基层组织,而基层组织的活力又取决于其与社会结构间的内在契合程度。随着单位制的解体,社区成为社会整合的最重要载体。由此也决定了政党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就必须加强社区中政党基层组织建设,将整合社会的重心向社区这一主要空间转移,从中汲取政治资源,夯实群众基础,社区是政党建设的新战略性空间。通过社区这一载体整合社会,更好地发挥政党的利益综合、利益表达等功能。 (三)搭建网络平台,加快政党党务信息化、公开化进程,参与“互联网政治”。2004年在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下颁行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作为提升执政能力的任务之一。 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政府官员通过网络与民众互动的现象,称为“互联网政治”。互联网政治,其实质是一种民主政治,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新途径。网络对民主的发展有很大的推动力。政党尤其是执政党要利用好这个渠道,首先要尊重它的规律,只能去适应它,不能去强制性地改变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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