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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谨防“制度陷阱”
www.fjsen.com 2009-11-26 09:54  马乃骏 来源:人民网    我来说两句

三是有时制度执行不够有力,制度权威性时常受到影响。有的制度相互衔接不好,容易造成执行错位。如选任制与委任制二者关系,由于缺少科学的制度安排,实际工作中经常是以选任制为名行委任制之实,最终伤及的就是选任制的权威性,让人们失去对选任制的信任。有的制度规定没有明确的执行主体和责任要求,尤其是没有具体的责任人,缺少刚性约束,制度执行与否,效果如何,既没有考核激励,也没有责任追究,结果制度形同虚设,有时甚至会沦为少数人擅权谋利的工具。

制度经济学研究表明,完整有效的制度应由三部分组成,即非正式约束、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正式约束即制度本身,是指人们创造的一系列科学的政策法规。实施机制就是要有强制力量保证制度能够有效落实。因此,防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走入“制度陷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下功夫。

1.大力加强制度文化建设。一方面要尊重制度。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既要受制度约束,也要受制度保护。实践证明,干部人事工作只有走靠制度识人、选人的道路,才最能服人、得人。要改变目前有些地方在选人用人中事实存在的“人治”状况,走真正信仰制度、尊重制度、依靠制度选人用人之路。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制度。主动揭开干部人事工作的“神秘面纱”,让广大干部群众全面准确了解制度,引导他们正确运用制度,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不断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化水平。

2.在核心制度建设上求突破。一是实行党政干部分类管理。分类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中央党校教授高新民研究指出,中国党政干部制度改革的过程就是选任制与委任制两种制度体系磨合的过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首先从厘清这两方面制度开始。这是推进干部人事改革核心制度建设的组织基础。二是规范干部使用初始提名。这是推进干部人事工作核心制度建设钓关键。干部使用初始提名,本质是一个授权和明责的过程,就是要通过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授权和明责机制,让每个人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尽责、不尽责会带来的结果。应以公推公选县、乡两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争取5—10年在改进选任制干部初始提名上有大的突破。三是改进干部考核管理。对选任制干部考核管理,应严格执行任期制,突出任期目标考核,评价主体应是授权人,要加大以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调查等方式考核力度。对委任制和聘任制干部的考核,要着手建立一套完整科学规范的岗位职责体系,突出对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目前仅靠干部处室同志和临时抽调人员集中考核大量干部,质量是很难保证的。可以探索引入第三方考核机制,整合用好各类资源,提高干部考核效益。

3.构建强有力的落实机制。制度的生命力和威力在于落实。应成立中央一级改革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建立明确的改革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各个部门的党委(党组)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机关,其主要负责同志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肩负着推进改革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负责同志应为直接责任人。建立考核督查制度。上一级改革领导机构要对下一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考核评议,结果要作为分管此项工作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不断增强制度的强制性、权威性、有效性。

原文发表于《党的生活》(南京)(作者为中共江苏省淮安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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