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进一步将生态环境问题提升为全党、全国的重要战略目标。十七大还指出了解决我国新阶段资源环境问题的发展路线,即,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报告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
在今年9月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题为《携手应对气候变化挑战》的讲话,他在讲话中表示:“中国愿同各国携手努力,共同为子孙后代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在以上战略思想的指导下,通过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有关政策,中国不仅在国内实施了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还积极参与到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谈判当中,将和平、发展、合作的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
早在1990年,中国政府就派出代表团参加了《框架公约》的谈判,并在1992年签署了《框架公约》,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框架公约》。1998年,中国签署并在2002年批准了《议定书》。
2006年3月,我国的“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了两个主要约束性指标,即: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
在2007年公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我国政府向国内外郑重提出了中期减排目标:截至2010年,仅通过传统能源转化为新能源一个措施,中国5年内可以节省能源6.2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少排放15亿吨二氧化碳(CO2)。而根据《议定书》的要求,发达国家在2012年前减排CO2的总量也只有50亿吨。
2008年10月,我国发表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白皮书,全面介绍了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中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以及中国对此进行的体制机制建设。
今年5月,中国政府公布了“落实巴厘路线图”的文件,阐述了中国关于哥本哈根会议落实巴厘路线图的立场和主张,表明了中国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积极成果的意愿和决心。9月,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了中国今后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措施:一是加强节能、提高能效,争取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的下降;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15%左右;三是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四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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