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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巧断南北二乔“人名官司”
www.fjsen.com 2009-12-14 16:0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南乔”乔冠华说:“我本来就姓乔,身高一米八三,就像一棵挺拔的乔木。”

“北乔”胡乔木也毫不示弱地说:“我的名字本来就叫乔木,此名自然非我莫属。”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互不相让,难分难解。

这场署名之争,因重庆谈判的结束、毛泽东离渝返延而暂告休战。

1949年新中国诞生前夜,胡乔木随毛泽东从平山西柏坡搬入北京,身任新华社社长,稍后出任中宣部副部长。乔冠华也从香港北上抵达北京,他刚卸去新华社香港(华南)分社社长之职,调任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旋即涉足新中国外交界。

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冤家路窄”。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后,南北二乔竟然走到了一起。除了在刚刚成立的周恩来兼任主任委员的外交部外交政策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外,乔冠华还兼任新闻总署下属的国际新闻局(即外文出版社的前身)局长。这新闻总署署长不是别人,就是胡乔木!

南北“二乔”天天在眼皮子底下碰面、共事,这数年无法了断的“人名官司”就打到了毛泽东主席那儿。

毛泽东不愧是判案的“高手”,一副治大国若烹小鲜的样子。他不亲不疏,并不偏袒自己的大秘书。毛泽东首先询问乔冠华:“你原来用何名字?”

乔冠华回答:“冠华。”

毛泽东沉思片刻,随即把手一挥,一语定乾坤,做出“终审判决”:“这个名字甚好,以后你就叫乔冠华,仍然姓乔。”

毛泽东说完,又转向胡乔木:“你可以复姓原姓,保留乔木一名,就叫胡乔木。两位意下如何?”

这真是一种极佳的平衡:南乔留姓,北乔留名,利益均等,分而享之。乔冠华和胡乔木一听毛泽东的这一裁判,言之有理,况且又打了个“平手“,两人便双双接受了“调停”。

对此,乔冠华晚年曾经回忆说:“解放后组织上决定他用胡乔木(胡是他原来的姓),我恢复现在的名字,亦即原来的名字……”便是讲的这件事情。

毛泽东对南北“二乔”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他曾作打油诗云:“古有大小二乔,今有南北二乔。”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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