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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因素是如何影响村民选举的
www.fjsen.com 2009-12-15 08:00  肖唐镖 来源:北京日报    我来说两句

笔者以为,在选举中不应当一概地反对“宗族派性之争”。因为没有竞争性的选举往往难以称得上是真正的选举,而选举要有竞争性就不能没有派性竞争。在当今中国农民组织化程度低下的情况下,宗族、房股就成为他们形成竞争的重要资源,成为提升选举公正性和民主性程度的重要条件。

不过,应当考虑的是,在选举中如何有效地引导这种竞争,并保障弱势群体(如弱小宗族、房股)的权利。笔者以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从选举制度与技术的设计上着手。现在的村委会直选并不利于弱小宗族的竞争,从保障弱小宗族利益的角度看,宜采用比例选举制:如实行选区制,将村干部的名额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村落,保证较小的村落也有村干部人选。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稳定与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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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群体,既包括内部系谱关系较清晰的“宗族”,也含有松懈的同姓继嗣群体“氏族”。毛泽东同志曾将族权称为旧中国统治农民的四大权力系统之一。

房股:一般认为是宗族内部的一种组织结构。宗族一般由若干房股组成,一个房股构成宗族的一个分支。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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