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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
www.fjsen.com 2009-12-15 15:28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我们党的历史经验表明,什么时候坚持民主集中制,党和人民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违背民主集中制,党和人民事业就遭受挫折。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而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正确认识和全面把握民主集中制。

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民主集中制作为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有效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指全党智慧、力量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成为具有强大战斗力的统一整体。由于每个党员观察问题的视角不同、认识事物的水平不一,发表的见解也会见仁见智。如果仅有意志的自由而没有意志的整合,就不可能提高决策的效率;如果仅有行动的自由而没有行动的一致,就不可能形成整体的力量。因此,民主与集中必须统一起来。实现民主与集中相统一的机制,就是把民主与效率、自由与秩序协调起来的机制。我们党之所以反复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目的是要努力形成一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全党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民主集中制可以使党员之间、党的组织之间、党的领导成员之间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彼此协调的机制。民主集中制作为组织制度,要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民主集中制作为领导制度,要求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的委员会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民主集中制作为工作方式,要求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互相监督;民主集中制作为约束机制,要求党的各级委员会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代表大会的监督。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就会使党员之间、党的组织之间、党的领导成员之间形成相互制约、彼此协调的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的智慧和力量,确保党在意志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不是对立面。从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视角观察民主集中制,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它主要解决权力的归属问题;集中是相对于分散而言的,它主要解决权力的配置问题。民主的对立面不是集中而是专制。集中所体现的是多数人的意志,而专制反映的则是少数人的主张。集中的发展应当是民主的完善,而专制的强化则导致个人独裁。集中的对立面不是民主而是分散。民主是通过一定形式、遵循一定程序、按照一定规则形成统一意志的过程,而分散则是我行我素、各行其是,难以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分散固然不是专制,却是滋生专制的温床。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涣散、纪律松懈所破坏的,表面上是集中,实质上是民主。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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