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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 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www.fjsen.com 2009-12-16 10:58  王怀臣 来源:求是    我来说两句

四川省委、省政府在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分析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特点,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各自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的目标,确保了全省特别是藏区、地震灾区的社会稳定,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推动全省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切实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趋势,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提升对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的新认识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客观要求。社会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基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应紧紧依靠基层组织,依靠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我省在构建“大调解”体系中,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既有力推动了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大调解”活动,深化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又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我国以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方式,被世界称为“东方经验”。这种方式较之“对簿公堂”的诉讼,更容易为群众所接受。四川省坚持调解优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劳资争议、社会保障等问题,依法、依理、依情、依利进行调处,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搭建了“连心桥”,开通“直通车”,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到了实处,使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维护社会稳定重点是消除不稳定隐患。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凸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因利益问题引发的非对抗性人民内部矛盾,完全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了各种调解资源,更好地发挥了调解的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防止了社会矛盾集聚和群体性事件突发,使之成为维护稳定的“安全阀”。

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当前,矛盾纠纷呈现聚合性、敏感性、关联性、复杂性不断增强的趋势,矛盾纠纷的重点由单纯的民间、家庭纠纷,向复杂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资源开发等方面转移;矛盾纠纷的主体由单一型的个体向复合型的群体转变,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制约经济发展。新情况新特点需要建立与新时期矛盾纠纷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大调解”体系,综合运用各种调解手段,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使之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助推机”。


责任编辑: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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